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能约定吗
- 劳动合同约定项目结束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当企业不能提供劳动条件,职工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已经续签劳动合同,在原合同未到期之前,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吗?
- 企业劳动合同制定满55岁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合法吗?
劳动合同约定项目结束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要明确一下,你说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项目结束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不是很准确,应该是“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项目结束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是否续签那是另外一个问题。
劳动合同的期限约定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三种形式: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签订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这个项目就是一个工作任务,那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这个项目结束,这期劳动合同就到期终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以下几个注意点:
1、项目的开始时间就是劳动合同的开始日期,项目的结束日就是劳动合同的终止之日。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与员工约定试用期。
3、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4、如果存在加班的,实行标准工作制的要支付加班工资,实行综合工作制超出部分也要支付加班工资。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当企业不能提供劳动条件,职工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
所以综合上述,你说的企业不能提供劳动条件是否与法律规定的一致。如果一致,你可以提出离职,还有企业给你补偿的。希望有帮助到你!。
已经续签劳动合同,在原合同未到期之前,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吗?
没关系。
首先。确定是终止,还是解除。
上一个合同已于提前一个月,双方达成一致续签,但是,后来你改变了主意,但此时,距上次合同到期不足一个月了 是吧?
如果是个人辞职,无论何时,只要距你离开的那一天向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就可。然后,企业提前批准的话,可以提前解除,如果企业拖着不批,自申请日起一个月后,你可认为是已经接触了,催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不办,则可以仲裁,造成损失,可依情况让企业赔偿。
企业劳动合同制定满55岁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合法吗?
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之后就形成法律效益。如果到了退休年龄。满15年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那就给退了。如果到了55岁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就违背了劳动法。员工可以上劳动仲裁起诉单位。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保障。。
这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如果你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话,单位是必须同意的。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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