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需要办理离职手续是否合理

法律答疑 2025-08-05 2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辞退员工需要办理离职手续是否合理的一些知识点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 单位要辞退你,员工是把辞职手续都办好了再和单位提出补偿金问题,还是没办理之前提出?
  2. 员工自己主动离职要单位开具辞退证明领取失业金,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吗?
  3. 如果被公司开除还用办离职手续吗?
  4. 员工被辞退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还可以要求维权吗?去劳动仲裁还有用吗?

单位要辞退你,员工是把辞职手续都办好了再和单位提出补偿金问题,还是没办理之前提出?

首先,单位要辞退您,如果想要经济补偿金,当然是手续办理前就要和单位谈好补偿金问题,等你全部办理完成,补偿金谈不妥,你会一直在公司耗着吗?所以,建议谈辞退时就谈好补偿金问题,并留存协商书;

其次,公司辞退分为正常接触,需要支付给您N个月经济补偿金(工作几年给您几个月,如工作3年整,则需要补偿3个月经济补偿金);以北京市为例,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需要支付N+1个月经济补偿金;如果违法解除则需要补偿2N个月经济补偿金;

最后,以上经济补偿金只是法定规定的最低限度,如果单位福利好,多补偿也是可以的,如甲骨文就补偿N+6个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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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在企业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十多年的经验告诉你,先把所有的条件提出来和公司协商,如果能够达成一致,就写成离职补偿协议,其中关键点是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写清楚,不能因为达成一致协议了就无所谓,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也可以享受失业补偿金,这时候你交的失业保险就派上用场了,这个对退休和以后的社保均没有影响,属于不拿白不拿。如果是员工提出的这个钱就拿不了。签协议有两点很重要,第一,竞业协议,如果公司让你签,包括包含竞业内容的文字,你都必须附加给你的竞业补偿金额,否则不签,第二,保密协议,非需要保密岗位的没必要签,签了就要承担责任,与钱无关。有的公司不管什么岗位,一入职就让签竞业协议、保密协议,纯粹扯淡!一个打扫卫生的阿姨给你保什么密?难道怕她把你的卫生间有几个坑泄露出去??公司这么做反而对自己不利,全员签竞业、保密协议了,说明签的是废纸!保险起见还是不签!

签了协议后,当然工作交接在接到公司离职通知后就应该做完,和办不办离职手续无关,然后签协议,结清所有账务,公司给离职证明,签收,走人!

未达成协商一致的,就等着公司下达解聘通知书,什么字都别签,让他给你邮寄,如果一定要在解聘通知书上签字,也一定写明,通知书中的内容不属实,不予以确认,签字只代表收到了解聘通知书。因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下达解聘通知书,肯定会捏一个理由,不然如何解聘你?最常见的理由就是不胜任工作,但是这个理由不是谁说了算,公司要有调岗记录,培训记录,通过调岗培训,你还不能胜任工作报请工会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不胜任工作也必须有证据,所以不用担心。

公司应该完善自己的管理规章制度,做好风控管理,对于不良员工有应对机制……

无论是公司还是员工,都应该学习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尤其是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公司人力资源部们也应该多组织员工学习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做好签字留底备查工作。在劳动纠纷上做到有理有据,不卑不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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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辞退你,会让你签一份《有偿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书上会有,解聘时间,解聘补偿金计算方法,和解聘补偿金数额,你要仔细看了,最好拿回家仔细计算一下,如果你认为没有什么问题,对补偿金认可,你才能签字,如果不认可,可以拿上协议书找单位人力资源谈,谈到你满意为止,才能在协议书上签字。至于补偿金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上都有,回去认真阅读并领会。

只有在《有偿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协议书》上,单位跟你双方签字盖章,单位辞退你的行为才合法有效,你在此之前的工作交接,场所交接,都不算办好了辞退手续,这个你要注意哦。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主张经济补偿的前提就是依照规定解除了劳动合同或者终止了劳动合同,没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你还是单位职工,不存在经济补偿的问题。

那么也就是说,你的辞退手续办理完后,要及时提出经济补偿请求,没办理手续前是不可以提的。

当然在现实中,一定要把握好辞退手续的原因,因为不是所有的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都不以享受经济补偿的,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七种情形才能享受经济补偿。我们当地有个下岗职工,按他说是单位经营不景气下岗,他为了续缴养老保险费,和单位签了个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当时没细看,协议上的解除合同原因是“违反本厂规定”,结果10多年后,厂里搞破产清算时把他除外了,该职工多次上访,一直无果。所以在签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时,一定要看清楚每句话、每个字,一旦稀里糊涂签了字,那就是法律依据,再说什么也就晚了。

另外我们也要注意,在办理辞退手续中,一定要同时向单位提出补偿的意见来,单位也不一定都懂法,好让单位提前有个准备。

员工自己主动离职要单位开具辞退证明领取失业金,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吗?

没有什么影响,但应当按事实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员工自己主动离职注意事项

1、注意解除合同的日期,不管是单位或是员工,应该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应该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2、如果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员工利益员工可以立即辞职,如果因员工原因侵害单位利益的单位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均不受三十天通知期限限制;

3、员工离职时注意工作交接,一般应当填写交接单;

4、单位应该在员工离职当日结清相关费用,包括工资、加班费、其他福利费,因员工过错需要对单位赔偿费用,应当为员工出具费用清单;

5、员工离职时,单位应当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写明员工入、离职时间、工作岗位、离职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6、员工离职15天内,单位应当为员工社保、公积金办理相关减员手续。

如果被公司开除还用办离职手续吗?

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理由,不受用人单位的限制,不必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同时为了平衡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规定必须提前30天并且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但要注意“离职申请”和“离职报告”的区别,不要出现请“请单位批准”等字样,这样的“离职申请”属于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实际上并未行使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的权利,自然单位可以不同意。只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已,至30天后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这里的法律风险是一定要做好提前30通知的证据收集,以防用人单位否认收悉辞职报告,你又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因为没有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擅自离职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是要赔偿的。

如果用人单位30天后不给你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者没有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你办理档案或者社保手续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是要赔偿的。

员工被辞退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还可以要求维权吗?去劳动仲裁还有用吗?

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和档案、社保转移手续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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