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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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不予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违法行为还处理吗?
人民法院以缺乏法律依据及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没有法律依据且执法程序违法。
故此,该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无效的,同时也是非法的。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作出裁定。行政机关不能够据此处罚决定对处罚对象再进行处理。如果该行政机关任然坚持自己的处罚决定,被处罚对象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非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从且不予执行劳动仲裁的执行裁定,该如何救济?
这要搞清楚不予执行的原因或理由是否合法。如果不予执行的理由、原因合法展开救济也没有什么意义。通常情况下,不服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是提起上诉,请求上诉审法院依法撤销裁定,继续或予以执行。注意!不服裁定的上诉期好像是10天。
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是错案后是否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2、据此,执行员发现判决有误应报告院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中止执行还是终结执行:笔误之类的错误下裁定纠正即可;实体或程序问题则要再审,原判决肯定不能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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