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法院能拒绝财产保全吗

法律答疑 2025-08-05 6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民法典中法院能拒绝财产保全吗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民法典中法院能拒绝财产保全吗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保全人不签字怎么办?
  2. 财产保全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3. 法院不经当事人同意是否可以保全被告财产?
  4. 民事诉讼中哪些财产不得被保全?
  5. 法院不执行被执行人保全的财产,该怎么办?
  6. 2025民法典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保全人不签字怎么办?

签订协议的,有保证人的,必须有保证人亲自签字,否则,保证人不承担还款责任,由签订协议的一方还款。

本人没人签字却成为担保人,可能是由于他人冒用身份证造成的,是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当事人可以与债权人沟通,证明自己没有提供债务保证,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当遇到保全人不愿意签字的情况时,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1. 引导保全人签字:可以通过耐心解释和说明,让保全人理解签字的重要性,并帮助他们克服可能存在的疑虑和困难。

2. 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如果无法通过沟通获得保全人的签字,可以考虑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这可能包括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者寻求法院的介入。

3. 寻求第三方机构的帮助:可以寻求第三方机构的帮助,如律师或仲裁机构,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并帮助解决保全人签字的问题。

4. 更换保全人: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更换保全人,以避免持续的争议和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解决方案应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并需要考虑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

财产保全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你既然申请了财产保全,那么在执行程序中由法院强制执行保全标的就可以了。当然,这其中存在一个集体土地出让的问题,集体土地是不能进入市场,只能在本村流转。

你可以在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之义务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要求,评估该土地的价值,然后将标的物作价抵付给你。

其实在处理这种标的物是集体土地的案件中,我是主张将标的物通过征地的程序,变性质为国有土地,然后进入拍卖程序。

但鉴于案件是发生在你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而征地必须要经过村委会同意,故不建议这样做。

法院不经当事人同意是否可以保全被告财产?

判决只要未生效都是诉中,按诉讼保全处理,不过最好还是在举证期间内申请。这是常识,如果要找法律依据的话,民诉法解释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此外第一百六十三条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说明保全以法律文书生效作为时间节点。

民事诉讼中哪些财产不得被保全?

民事诉讼法里的保全有以下分类:

一、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二、行为保全

所谓行为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法院得依他们的申请对相关当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对行为保全的裁定,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

三、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法院不执行被执行人保全的财产,该怎么办?

法院不执行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保全的财产谁管这事情?怎么办?


感谢邀请。

1、您描述的问题应该缺少关键信息,法院没有理由拒绝对执行被申请人财产,何况只是一辆五菱面包车。

2、法院执行期限一般都在六个月,三年不执行应该送达了终结本次执行通知书,不可能托三年。

3、如果对主办法官执行有异议,可以向庭长反映,甚至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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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民法典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二、财产保全程序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二)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

(三)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五)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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