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后不批捕取保候审的请求会被批准吗
被当作嫌疑人拘留37天后,取保候审法院决定不起诉,可以申请赔偿吗?
简单的回答一下这个问题,首先纠正你一个认识上的错误,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是检察院而不是法院,法院是审判机关无权决定刑事案件的起诉与否。由于你没有说明你涉嫌什么案子被拘留的,只能按照你说的由拘留转取保再到免于起诉,分解回答一下:
1.“被当做犯罪嫌疑人”拘留37天,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的某一个刑事案件时,对于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报县上以上公安机关领导批准,由此可见你不是被当成犯罪嫌疑人而你就是犯罪嫌疑人。
2.从拘留羁押37天上看,根据侦查需要,由于你符合《刑事诉讼法》69条规定,公安机关延长拘留至30天,案卷移送检察院7天,没有超期羁押违法办案。
3.由于你所涉嫌的案件属于非暴力案件,且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依法给你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然后公安机关将你的侦查终结的案卷移送检察院起诉,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是没有问题的。
4.检察院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有两种,一种是绝对不起诉,既不构成犯罪;另一种是有罪不起诉,既所犯罪行显著轻微,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如果是第一种,你就可以申请赔偿,如果是第二种就不可以。
很荣幸能够回答你的这个问题。先说一下答案,不能申请。
先说一下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就会立案调查,然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三个,为什么说是嫌疑人呢?因为只是说你有嫌疑,并不能确定最终是不是你,因为刑事犯罪的案件,在法院没有判决生效前,都属于嫌疑人,而不属于罪犯,只有法院判决生效后才能够叫做罪犯。还有就是每一个公民都有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的义务,公安机关有权利对可能犯罪的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刑事强制措施的拘留期限是三天,然后延长到三十天,在这个期限内需要向检察院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这个期限又是七天,这就是为什么拘留37天的原因,所以在公安机关这一块你无法申请。
再说一下检察院,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不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就会出具不予起诉决定书,这个时候案件到此为止,这个犯罪嫌疑人就没有了刑事责任,也就没有前科了。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就会公诉到法院,最后由法院进行判决。你这里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案,所以没有什么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因此你考虑的赔偿是不可能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自己的一些看法,可能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关注我,我们一起交流学习,谢谢!
不可以。
这个月问题关键点在于,到底什么样的情形才能申请国家赔偿。
我们来看一下:
《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这就很明显了。
针对于你这种情况,你是被刑拘,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咋一看感觉符合第一条,可是问题的关键是“违法”两个字。
也就是说,必须是警方违法办案,违法对你采取的拘留,才能申请国家赔偿。
而现在的情况并不是这样的。
警方对你的拘留,包括取保候审,都是合法的。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逮捕等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不是刑事处罚,仅仅只是一种措施而已。
在你的案件中,争取到不起诉对你来说,已经得到了最好的结果了,赔偿不赔偿的就不要考虑了。
拘留37天无罪释放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只有逮捕后被释放的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况包括有,违法采取拘留的、判决宣告无罪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再审改判仍被执行原判罚的等。
一、拘留37天无罪释放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拘留37天无罪释放,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如果是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在看守所羁押37天无罪释放的,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而如果是逮捕后无罪释放,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二、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况
有一些情况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如下: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
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是: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赔偿决定。法律快车提醒您,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我给你专业回答:1.首先因为你是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是犯罪份子。2.因为刑事拘留已经37天,肯定是检察院批捕过的。3.检察院批捕,最后反而作出不起诉决定,说明已经有犯罪事实,很可能缺乏证据。4.刑事拘留不是犯罪羁押,只是一种强制措施。5.对于强制措施如果认为错误的,要经过上一级管理机关变更错误。6.强制措施是一种司法行为,变更过的或者纠正错误的司法行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7.Do you understand?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为什么检察院不批准?
取保候审必须要满足法律的规定才可以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大道的大道的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大道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因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因检察院不批捕而取保候审,还能坐牢吗?
首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其次,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有两个原因,一是这里面涉及到一个追诉时效的问题,如果造成的是被害人轻伤,那么,这个案子就过了诉讼时效了,检察院当然会不批准逮捕,这样的话,你就不可能坐牢了!另外一个原因就是,造成被害人的伤情为重伤以上,那么,这个案子就没有过诉讼时效,公安机关依然可以对你申请批准逮捕。到了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没有批准逮捕的原因很可能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侦查机关继续调查取证,那么,你是否坐牢,就要看侦查机关的侦查力度了,看证据的取得情况怎么样。如果最后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认定你构成犯罪,那么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即使你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是罪行较轻,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那么可以判处你缓刑,判处缓刑的话,也是不用坐牢的!
逮捕、取保候审都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还有拘传、拘留、监视居住等。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要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刑事案件侦查、审查、审判的需要决定。采取何种刑事强制措施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有一定影响,但并不决定审判结果。
理论上是这么一个道理,但在以往司法实践中,往往把逮捕作为一种惩罚手段、作有罪推定,容易造成冤假错案的产生。所以,随着法治进步,慎捕少捕不捕成为刑事诉讼新的理念,并逐步体现在司法实践中。
本案是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被取保候审,就是慎捕少捕不捕理念的具体实践,它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无罪或不坐牢。有没有罪、坐不坐牢,是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所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律师的帮助下,依法配合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查清案件事实,真诚认罪悔过,方有可能在审判阶段争取免于刑事处罚或缓刑,实现不坐牢的最大利益。
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那么应该是被警方暂时留置拘押在看守所。待到把故意伤害的经过和证据核实扎实,然后根据法律流程,提交检察院批捕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在接到警方的批捕请求之后,会对警方提交的证据链进行审核。如果觉得证据扎实,犯罪事实清楚,那么就会依法同意警方的逮捕请求。反之则不同意逮捕犯罪嫌疑人,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之后再重新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基本不会出现检察院直接要求公安机关撤案放人的情况。
警方在收到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回复之后,一般要做两件事。其一是对案件重新审核,补充证据,达到符合逮捕的要求再次申请逮捕令;其二是撤销案件,释放犯罪嫌疑人。毕竟在没有检察院同意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警方留置拘押犯罪嫌疑人的最长时间只能是37天。超过37天继续拘押,那么警方就是知法犯法,涉嫌滥用职权了,要承担违法后果的。
不过,警方在检察院不批捕犯罪嫌疑人,而警方又不愿意撤案释放犯罪嫌疑人,这个时候还有一种方式可以供警方选择:那就是不撤案,可以把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放出去,但是被释放者依然是犯罪嫌疑人身份,言行举止和活动区域受限,并且还要接受警方的监控监管,警方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必须随传随到。
上面这种方法叫做“取保候审”。有权限对于犯罪嫌疑人施行取保候审的单位不仅仅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也可以。不过,像本文中谈到的这种取保候审,就是由公安机关实施的。
取保候审必须缴纳保证金。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会被没收。在没收保证金的同时还会对取保候审者采取关押的强制手段。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一年。到期之后,具体办案的警官需要找到被取保候审者,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否则,办理取保候审的单位依然涉嫌违法。
如果属于警方提请检察机关逮捕某某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拒绝。那么在一定时期内警方查找不到新的证据,就无法再次提请检察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也不能无限期地施行下去,最终得撤案,将犯罪嫌疑人释放。
简而言之,如果涉嫌刑事犯罪,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那么案件就无法进入诉讼环节。连诉讼环节都进入用不了,法院也就不可能宣判某某嫌疑人有罪,犯下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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