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补充侦查阶段是否可以撤案
检查院退回补充侦查会撤案吗?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一般退回补充侦查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证据不足。无法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补充侦查第2种就是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新的证据,可以要求。退回、补充侦查。但是是否会从检察机关撤销起诉,那么还要看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递交上来的证据来定,也就是说公安机关要证据再次递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
如果依然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那么检察机关会作出不起诉决定,那么这个案件就会撤销。
以补充证据为由撤销民事诉讼可否?
可以,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撤案合法吗?
该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撤案合法的。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一般退回补充侦查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证据不足。无法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补充侦查第2种就是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新的证据,可以要求。退回、补充侦查。但是是否会从检察机关撤销起诉,那么还要看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递交上来的证据来定,也就是说公安机关要证据再次递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
如果依然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那么检察机关会作出不起诉决定,那么这个案件就会撤销。
不合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退回补充侦查是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从而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应该按照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提纲完成侦查,并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而不能自行决定撤销案件。如果确实不构成犯罪,检察院可以在两次退查用尽后予以不起诉。
合法!
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可能会撤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85条规定,对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于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补充侦查后即使证据依然不够充分,公安机关也不能自行处理,只能移送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2、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审查。这时,侦查羁押期限和审查起诉期限存在重新计算的问题,但公安机关不能撤销原案件。
3、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刑诉法第16条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检察院。按照刑诉法第163条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才能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对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决定,检察机关应当加强监督,防止公安机关以罚代刑或者对证据不足案件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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