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停车场设置的法律依据?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单位停车收费有何法律依据?
个人认为:非法停车收费有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性质,应该不属于物价部门管理范围,属于公安机关管理。物价部门管理范围应该是依法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
物价部门执行的是《价格法》,该法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是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应该是有合法营业执照、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的经营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收费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公共场所停车费标准的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公共场所停车费标准应当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并公布。这些标准通常考虑到停车场的位置、规模、设施等因素。停车费应当合理、公平,并且不得违反反垄断法规定。此外,停车费的收取应当明确,不得存在任何隐性收费项目。如果停车场违反相关规定,车主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停车管理公司进驻小区收取停车管理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有啊,国家有物权法,各地有物业管理条例,法律依据从不缺失,奈何业主怂包,一盘散沙,有人说物业凶,黑社会,我就想问问一个小区几百户干不过物业几十个人?我们小区当初来了新物业,上来就想收地面公共面积停车费,业委会都被物业买通签字了,那又怎样,我们业主不认,闹呗,报警呗,虽然有那么几户怂包交钱了,但最后物业还不是老老实实不敢再提
一个小区的停车位,通常有一下三中类型: 一是地面路边和公共绿化带的临时停车位;二是没有产权证的地下人防工程停车位;三是有产权证的停车位或车库。
第一类,小区地上临时停车位。因为小区公共区域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所以业主本身就拥有使用权,但是,为了小区的秩序和环境,开发商或物业会划分停车位置,要求业主按照车位停车。物业对这类停车位无权出租,如果出租了,收入应该归属全体业主共有。但是,因为物业实施管理和维护秩序付出了很多人力物力,所以对停放在地面停车位的车辆,可以收取适当的管理费。
第二类,地下人防工程停车位。地下人防工程是计算在公摊面积之中的,是全体业主投资建设的,所以,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人防工程特殊之处在于,政府人防主管部门有使用权和管理权,可以征用。但作为停车位出租收入应该归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也只能是收取适当的管理费。
第三类,有产权证的停车位或车库。这类停车位是有开发商设计建设,不计入公摊面积,开发商可以出售或出租,收入当然也归开发商。业主如需使用,需要购买或租赁。物业也可以收取管理费。
总之,不管那一类停车位,物业有权收取的,都只是管理费,也就说,物业与租赁停车位的业主之间形成的是委托管理的民事合同关系。
现在针对小区的事务一个是物权法,一个是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各个地方有差异,还不算一部法律,还有一个是小区的物业合同,虽然他级别低,但也有一定约束力。
小区停车收费有这几个方面。车位是开发商的,业主要出租金和管理费。车位是业主自己的,业主出管理费。车位是公共停车场归小区业主的,业主除了交租金还要交管理费。这个租金和管理费在当地物价指导价下执行。管理费的分配在物业合同中体现。
小区内停车和租车位,有一个内部合同,小区车辆损坏丢失,物业有责任,但不一定赔偿,这跟外面的停车场又有差异,这个需要注意的。
现在小区事务,呼唤物管法律出来。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了解更多关于停车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