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有哪些
大家好,关于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有哪些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有哪些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执行案件终本,法官需要出具终本书吗?
终本的全称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在法定期限内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两次以上查询后仍然没有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进而暂时程序性终结案件执行的一种制度。
之所以说是暂时程序性终结是因为终本以后申请执行人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随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终本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第一个条件是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这里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第二是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但暂时不具备执行条件。第二个条件是已经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惩罚措施,如果不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在终本案件报结时是无法通过的。第三个条件必须是在执行立案60天以后,且在终本报结以前经过两次以上系统查询。
案件要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承办人一个人可以决定的,而是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可以结果出来以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要作出终结执行裁定书。裁定书中一般要写明案件什么时候立案,采取了哪些执行措施,经过查询没有财产以及经过什么程序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在案件终本时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出具终本裁定书是必经程序。法官不仅要出具出门裁定书,而且要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之所以规定要出具裁定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首先要保障双方当事人的知情权,让双方当事人知道案件已经终本的事实,以便根据上述事实采取不同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实,终本裁定书属于裁定书的范围,是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在案件结案是必须上传终本裁定书才可以结案。因此在案件终本的时候,法官是必须要出具终本裁定书的。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有哪些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