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程序规定有哪些?
民事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有结案的时间规定吗?
法院的执行期限是六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
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
刑事案件罚金刑,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执行完毕,至迟不超过六个月。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中的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律条款有多少?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0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因此,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可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应当限制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
在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宜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裁定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案件到执行庭后的流程?
案件到了执行庭后,执行庭将案件分到具体办案人员,办案人员先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等财产情况,同时通知被执行人,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被执行人接到文书后主动履行,法院通知申请人领款,被执行人不履行,冻结其银行卡,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经申请人同意终止本次执行。
民事判决后再申请执行的程序又有哪些过程?
民事判决后,如果一方拒绝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申请执行书,并需要附上生效裁判书、执行通知书等文件。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然后,查控组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进行查询和控制,包括查封、冻结财产等。
如果被执行人仍然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处置相关财产。整个执行过程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民事判决申请执行期限最新规定?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依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申请执行期限归属于诉讼时效,而明确改变了原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的不可改变的除斥期间的性质。而在行政法方面却未有改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规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仍然将申请执行行政非诉案件的期限规定为除斥期间性质,此规定有待于立法部门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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