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陪护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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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的陪护费是怎样算的?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至于单位是怎么负责的,就看单位的办法了。
没有具体规定,单位可以派本单位的职工进行护理。按月支付工资,也可以请护工护理,按照市场价格给予护理费,也可以工伤职工家属协商由亲属护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所以,这个护理费用,是发给护理人员的,而不是发给工伤职工的。和工伤职工没有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评定伤残等级前的护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一般按护理人员的误工费计算; ◆评定伤残等级后并经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支付标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完全不能自理:50%; 大部分不能自理:40%; 部分不能自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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