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收到传票怎么办
交通事故判我全责,对方起诉我怎么办?我有全险,保险公司会赔钱吗?
题主问的应该是民事赔偿部分,因为只有民事赔偿才会出现对方直接起诉的情形。如果涉及到刑事责任,比如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件,由国家起诉,而不是对方自行起诉的。遇到这种情况题主无需担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司法实践中,为了快速解决纠纷简化程序,很多法院在立案的时候会主动审查车辆购买保险情况,如果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也就是题主所说的全险),法院会要求对方将承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如果对方不主动告知法院或者法院立案没有审查投保情况,也没关系,被告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后,可以主动向法院提交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单,并申请法院追加被告,法院会准许追加被告的。
正常应诉即可。
常规操作
一般情况下,此类案件如果原告有律师,都会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因为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原告的利益。
不加保险公司的情况
要么是车辆没有保险(比如脱保车辆上路的情况),要么就是当事人没有请律师,自己弄得诉状(吃了不专业的亏)。
像你这种情况,明显车辆是有保险的,本应该按第一方式起诉,但对方应该是不太懂,所以才漏掉了保险公司。
不追加保险公司作被告的后果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纠纷中,保险公司应作为共同被告,如果一审中漏掉了,属于程序瑕疵,二审会作为发回重审的理由。
综上,像你的这种情况,你不用想太多,正常应诉即可,法院会要求原告申请追加的。如果原告不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追加保险公司作被告的。
1,原告即本案的无责方可以决定起诉谁,不起诉谁,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的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原告可以仅仅选择起诉全责方,而不把保险公司列为被告。立案法官可能要问一句,对方没有保险吗,两个原因,考虑以后追加的麻烦,更重要一点,赔付到位。你坚持不加保险公司,法院也会受理案件。但他觉得这个原告有保险公司为啥不列共同被告,怪怪的,赔偿款好拿呀。
2,当全责方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那么法院将依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这叫以申请追加。
3,如果全责方不懂法,不知道申请程序,那么法院会以职权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为什么法院会以职权追加呢,这是因为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二项,关于责任主体承担部分,对怎么承担赔偿责任有先后顺序的,所以,法院会主动追加。具体看我下方法律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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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20多年,我来告诉你应该怎么办。
虽然你有保险,但是对方非要单独起诉你。你可以在法院申请增加自己的保险公司为被告。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有以下几种原因造成的。
一、对方法律知识不足。
很多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会咨询各种各样不同的人。在这一部分人群中,有一些人对法律知识是欠缺的,只是知道个大概。但是当事人是非常容易轻信这一部分人的。这就造成了现在的这种局面,当事人在起诉的时候没有起诉你的保险公司。我建议你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沟通,追加保险公司为其中的被告人之一。也可以自己在法院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人之一。
二、明知有保险公司但是不起诉。
在我接触的很多交通事故中存在,保险公司已经与对方达成了部分的协议,而且也告知了对方保险公司将赔多少钱。在民事调解的时候,对于多余的部分。你如果和对方达不成协议的话。对方可能会直接起诉你。在这里你应该主动申请在法院增加保险公司为被告人。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你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对方希望调解。
法院在开庭的时候会先进行一次调解的。对方在已经知道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时,希望法院通过调解来促成你们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因为很多当事人是不愿意当被告人的。对方抓住了这种心理,希望在赔偿的时候可以多要一点。因为在很多赔偿的案列中如果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对方当事人的有些票据是不采纳的。但是如果在法院开庭前的调解中,如果你愿意多赔偿一点儿的话。可以直接促成调解成功不用开庭。在这种情况下,对方主要是给你施加压力,最终的目的也是希望能调解成功。
发生交通事故我个人建议,双方还是应该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在民事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其实已经知道整体的损失有多少,在赔偿的数额上,双方应该各让一步达成赔偿协议。这样可以使双方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了损害降到最低。因为在一起交通事故处理中,时间和精力的耗费也是非常大的。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有些情况下当然是起诉有利啊,比如说你2018年的事故保险公司只按照2018年的人身伤害等级标准赔付,但是你只要在诉讼时效内拖到2019年就不同了,法院判决都是按照判决当年标准执行,这样一来赔付金额就高了。 另一种情况就是无责方不爽了存心要恶心你,人身伤害事故属于侵权官司,原告无责铁定胜诉,可以要求你承担合理的律师费用,法院也会判决由败诉方也就是全责方的你承担诉讼费,这两笔费用对不起没有一家保险公司会理赔给你,全部敬请自理。
这种情况,说明对方对法律是无知的。
类似的交通事故,如果协商不成要诉讼解决问题,对方起诉肇事者没什么问题,但是如果有保险,那么应当把相关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至于原告坚持只将肇事者列为被告的原因,可能是他听说,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这不赔那不赔,核定的赔偿标准很低。
这种情况下,他坚持也没事。作为被告方,有权利要求法庭将你投保的保险公司,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法庭审查你方的保险资料,会同意追加的。
具体判决的时候,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核算总的损失数额,先由交强险在最高限额内赔偿,剩余部分由三者险赔偿,再有剩余的话,由肇事者赔偿。
以上回答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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