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罪怎么判刑
- 事故认定书出来一定会判刑吗?
- 工亡一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责任人没有任何手续雇佣没有高空作业证的工人进行高空作业,是否会判刑?
- 犯罪嫌疑人出车祸还用进监狱吗?
- 交通事故致心梗抢救病人第二天死亡付刑事责任吗?‘?
事故认定书出来一定会判刑吗?
不一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法律上的一种证据,不是一定会判刑的依据。交通事故后,积极赔偿,争取受害者谅解,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是不会被判刑的。
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为全责,也是法官的重要考量,如果你积极配合解决问题,只要不是特别严重,最多在检察院这关就能不起诉解决了。
交通事故谁都不想,但出了事故不逃避,解决掉才是正理。
工亡一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责任人没有任何手续雇佣没有高空作业证的工人进行高空作业,是否会判刑?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请参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刑法 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嫌疑人出车祸还用进监狱吗?
要进监狱,只是暂予保外就医,判罚后还要执行刑罚
犯罪人受伤了,如果生活不能自理,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交通事故致心梗抢救病人第二天死亡付刑事责任吗?‘?
交通肇事附刑事责任,通常需要主责以上(全责或主责)、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
具体到本案,如果已经确定是主责或全责,并且有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则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本案有一个特殊情结,就是伤员并非当时死亡,而是第二天死亡,死亡原因有三种可能,一种就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例如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一种是另外的原因导致的(例如猝死),还有一种是,本身有疾病(例如心脏病),由于交通事故加重了疾病,或者诱发疾病导致死亡。如果当事人对于死亡原因有异议,可以申请做一个对死亡原因的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死亡原因就是交通事故直接引起,那无疑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死亡原因是交通事故以外的原因,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更多的情况是,死者原来有某种疾病,因为交通事故加重导致死亡,这样就有一个参与度的问题。如果经鉴定,交通事故在死亡原因的参与度超过70%,则肇事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反之则不需要。
以上回答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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