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和行政处罚如何处理,刑事案件罚款如何处理

法律答疑 2025-08-18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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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当事人被刑事处罚后,行政机关还能给予行政处罚吗?
  2.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先后顺序?

当事人被刑事处罚后,行政机关还能给予行政处罚吗?

受到刑事处罚后一般不承担行政处罚,但是如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即使接受了行政处罚,也要追究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七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违法行为已经刑事处罚还可以行政处罚,同一个行为可能同时触犯行政法规和刑法,这是两个不同部门的管辖范围。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一个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只处一种处罚,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如果先已经受过行政处罚,后构成犯罪需要刑事处罚,已经执行的行政处罚应该抵折刑期。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这里的规定是”分别”作出,并没有排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再移送司法机关的做法。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先后顺序?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优先顺序。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因此,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发现该案已达刑事追责时,应已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样的,司法机关发现案件未达量刑追诉标准的,也应当移交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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