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能够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应先行调解的案件有哪些?
下列六类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可见,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先从调解着手考虑,就容易解决和处理纠纷。
哪些民事案件不能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但以下案件不予调解: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2. 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3.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4.上述案件之所以不予调解,原因在于其是不存在权利义务争议的案件,不存在处分权行使的问题。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对于哪些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哪些纠纷不能人民调解?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的还债程序的案件;
(2) 严重违法以及犯罪行为导致需要给予严厉制裁的民事、经济案件;
(3) 确认之诉案件,如确认合同无效案件;
(4) 涉及行政性因素的案件;
(5) 以票据、其他流通证券为诉讼标的的案件;
(6) 性质上不适宜用调解的案件,如以当事人无处分权为标的的案件,当事人未出庭,委托代理人无调解授权的案件,须公开审理的案件等等;
(7) 采用缺席程序审理的案件;
(8)法院认为不适用调解的方式的结案的其他案件。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
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
(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人民调解案件管辖规则?
人民调解受理范围:
一、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二、民间纠纷的主要类型。根据纠纷所指向的对象,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类型。
(一)婚姻家庭纠纷,
(二)劳动纠纷,
(三)拆迁纠纷,
(四)租赁纠纷,
(五)伤残、死亡赔偿纠纷,
(六)拖欠工程款等经济纠纷(七)宅基地纠纷,
(八)物业纠纷等等。
管辖规则是: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两个以上调解组织参与调解的,管辖权的规定如下:
(1)两个以上调解组织参与调解的,各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2)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其中一个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两个以上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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