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屋主同意强拆是否违法

法律答疑 2025-08-2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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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美国如果遇到强拆屋主开枪打死拆迁人,屋主行为触犯法律吗?

在美国如果遇到强拆屋主开枪打死拆迁人,屋主行为触犯法律吗?

触犯法律。

等等,不是说好了美国私有产权不受侵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么?

这是对美国法律的误解。

所谓的“强拆”本质上就是征收私人财产为公用

原版的关于私有财产征收的问题在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非有恰当补偿,不得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

所以看清楚,是可以征收,只是需要“恰当补偿”而已。那么历史上到底有没有强拆案?有,而且不少。

我举个例子,“凯洛诉新伦敦市案”

为了证明这个案子确实存在,我截图给大家看

“凯洛诉新伦敦市案”英文名称叫“Kelo v. City of New London”,案例号“545 U.S. 469 (2005)”,案号的意思是卷次+U.S.+起始页码+(年代),我给了很详细的查询办法,欢迎大家去检验真伪。

这个案子案发情况是这样的:

新伦敦市是美国东北部的一个小城市,由于经济一直不好,市政府推行了一系列政策都不行,在1998年的时候,辉瑞公司在这里建了研发中心,新伦敦市政府一看,振兴经济有望了,授权市政府下属的新伦敦市开发公司对于城边的土地进行开发。

在新伦敦市规划里面,包括了酒店,会议中心,公园,以及商用楼和居民楼,有90英亩大小,涉及到115户住户,但是其中有15户不肯卖。

在这15户里面,其中就包括一个人叫“凯洛”,她就成了代表。

然后新伦敦市动用了征收权,强行征收了这15户的房子。

然后这15户业主就把市政府告上了康涅狄格州法院,理由就是宪法第五修正案:

非有恰当补偿,不得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

这个官司一直打倒了美国最高联邦法院,经过审理后,在2005年6月23日,最高法院以5:4,判决支持新伦敦政府,非常明确的说了理由:

该市确已非常仔细地制定了开发计划,相信能给社区带来可评估的利益,这个利益包括,但不局限于,提供就业机会和增加税收

也就是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定,在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是可以强拆的,并且这个公共利益包括了“提供就业机会和增加税收”,也就是说为了效益。

美国是一个判例法的国家,一个判例经过最高法院判决后就是法律,不但有这个案子,还包括了1981年的波兰镇案,1984年的米的基夫案。

因此如果政府强拆的时候,是符合法律的,公民持枪对抗政府,违反了美国刑事法律,涉嫌妨碍公务。

我说的这个案子已经很文明了,实际上美国在六七十年代强拆黑人居民点的时候,更加残酷。我尽量还是拿一些比较文明的案子来说。

最搞笑的是,虽然这个案件被判决了,但是政府征用的土地实际上没有任何开发,辉瑞公司最后跑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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