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最长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答疑 2025-08-2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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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动产行政诉讼时效规定?
  2. 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己过,做的伤残鉴定还能做依据吗?
  3. 退养金纠纷争议诉讼时效?
  4. 第三人侵权,赔偿权力人向侵权人追偿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不动产行政诉讼时效规定?

1、“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也涉及最长起诉期限的确定。《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虽然是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的解释,但也同样适用于第四十六条第二款。适用二十年最长保护期限的案件,仅限于“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

3、虽然《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其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以及“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作出了起诉期限可以扣除或者延长的规定,但该规定并不适用于《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和二十年的最长起诉期限。

不动产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涉及两个重要问题,一是涉及专属管辖,二是涉及最长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被称为专属管辖。作出这种制度安排,主要是考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便利性。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能够就近调查、勘验、取证、测量,以及就近执行判决。

3、实践中,对于何为“不动产”并无争议,一般是指不能移动其位置或者其位置移动后就会引起其性能、价值、形状等改变的财产,主要指滩涂、草原、山岭、荒地等土地,及其地面附着物。

4、真正存在争议的是何为“因不动产”,亦即如何界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通说认为,一般是指因行政行为直接针对不动产而引起的行政纠纷,而不应当扩大解释为与不动产有任何联系的行政纠纷。

5、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进一步作出界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楹庭拆迁律师团对于以上观点表示认同。所谓“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指因行政行为直接导致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法律效果。

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己过,做的伤残鉴定还能做依据吗?

伤残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已过,受害者不能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但是,受害者遭受人身损害是客观的事实,之前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是对伤残程度的客观评价,并不因为诉讼时效已过丧失效力。

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伤残程度较轻的,自受伤害之日起算;住院治疗的从出院之日起算;存在伤残的自伤残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算。

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退养金纠纷争议诉讼时效?

1.按<最高院解决劳动争议>,它属于劳动争议,应是从争议起60日为内仲裁时效,此亦是法院能否审理该案的诉讼时效。

2.缴纳养老保险金属于企业法定义务,不受时效限制。另外,根据<最高院解决劳动争议>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等问题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受理。由此也可推出该争议无时效限制。

第三人侵权,赔偿权力人向侵权人追偿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关于这个问题,是的,赔偿权力人向第三人追偿时受诉讼时效限制。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法定时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面临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侵权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限,赔偿权力人则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损失。因此,赔偿权力人应该尽早采取行动,避免错过追偿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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