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要生了可以取保候审吗
家里小孩没人照顾,想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或者还有什么方法可以出来照顾孩子?
您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需要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
除申请取保候审外,还可以申请监视居住。《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小孩没人照顾不是必须要取保的条件,如果想申请取保候审,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不知案件具体情况,我们只能逐条分析,看是否存在取保的可能。
条件4,针对的是某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就排除了条件4的可能性了,而且司法实践中,条件4的情况基本就很少出现。
条件3,非常明确,疾病、怀孕、哺乳婴儿,大部分时候,这些条件都是“可遇不可求”的。
一般情况下,条件3、条件4的取保条件不容易达到,基本就是看是否符合前两个条件了。
条件1,必须是轻微刑事案件,法院会判的很轻;条件2,虽然案件会判有期徒刑,但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方谅解、或具有立功、自首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就可以认定没有社会危险性而予以取保。尤其是条件2,很多情况我们是可以通过自己的积极努力创造出来的,具有取保的很大可能性,希望你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找到取保候审的出路。
个人观点,欢迎大家关注、留言。
先看看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65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以上规定做一解释:
取保候审符合以上四个条件之一即可。
第一个是够不上判实刑的,只适合拘役或管制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第二个是可能被判刑,但是取保候审后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很显然这种属于情节很轻微,不收押也没有大的危险性。
第三个有重病的(例如癌症终末期),严重残疾(如二级以上伤残)、怀孕或者哺乳期妇女。这个就不用解释了。
第四个,关押的期限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但是案子还没有结案的。
回到本题。如果题主犯罪非常轻,病情非常重,或者怀孕、哺乳,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如果是交通肇事罪已被收押,但是自己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已经获得刑事谅解书,可以申请。
其他情况一般是不行的。
公安机关有没有权利决定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为刑事侦查机关的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措施,通常由公安机关自行批准。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当事人只要符合以下取保候审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什么病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严重疾病的范围具体如下:
1、严重传染病;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定的职业病;
2、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
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4、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如急性肾衰竭、慢性肾盂肾炎等;
5、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严重血液系统疾病;
6、严重的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合并重要脏器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如脑垂体瘤需要手术治疗、肢端肥大症等;
7、严重脏器损伤和术后并发症,遗有严重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8、各种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及损伤;五官伤、病后,出现严重的功能性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9、周围血管病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患肢有严重肌肉萎缩或干、湿性坏疽,如进展性脉管炎,高位深静脉栓塞等;
10、非临床治愈期的各种恶性肿瘤;暂时难以确定性质的肿瘤;
11、结缔组织疾病以及其他风湿性疾病造成两个以上脏器严重功能障碍或单个脏器功能障碍失代偿,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结节性多动脉炎等;
12、寄生虫侵犯脑、肝、肺等重要器官或组织,造成继发性损害,伴有严重功能障碍者,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明确取保候审的病可以是一些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
取保候审是指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但未被取保候审的人,在经过法定程序决定可取保候审后,被司法机关许可暂时不执行羁押,而是回到家中治疗,以确保其能够正常参与诉讼,并保证公正的审判。
由于取保候审需要保证涉案人员长期存在治疗需要,因此一些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如肝病、心脏病、癌症等都可作为取保候审的理由。
取保候审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但是并不是所有在监禁期间感生病的被告人都能够取得取保候审。
需要在司法机关的严格审查和医疗机构的权威评估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