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纠纷(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案例:签订协议时不...)

法律答疑 2025-07-03 1
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案例:签订协议时不...介绍:
  1. 买了经济适用房别人不配合怎么办?
  2. 经济适用房小区,以前购房合同是0.6的物业费,现在要涨到1.25,合理吗?
  3. 上海有经济适用房还可以再买房吗?
  4. 买了别人的经济适用房怎么办?
  5. 经济适用房可以公证吗?

买了经济适用房别人不配合怎么办?

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情况直接起诉对方

经济适用房过户条件: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参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销售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参照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要凭借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但有一点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经济适用房过户的业主要特别注意,如果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对于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至于经济适用房在过户中能否带户口及可以带几个人的户口,主要看当地有无这个政策

经济适用房小区,以前购房合同是0.6的物业费,现在要涨到1.25,合理吗?

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费标准是根据合同签订时的经济发展及物价水平确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物价、人工都在涨,物业管理成本不可能一成不变,十年前的工资水平和现在不可能一样。因此,为了维持正常的物业服务,适时适度调整物业费也在情理之中。至于调整多少,需要物业公司公布实际成本支出,并与业主协商来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费用由产权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包括公共区域的保洁、保安、小区绿地养护、化粪池清掏、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小修、小区的日常管理。小区绿化率在30%以下(含30%)的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绿化率在30%以上的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2元。被评为部、市级优秀管理小区的,在有效期内(部优三年,市优两年)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可上浮25%。 如果是高层住宅,产权人还需交纳电梯和高压水泵的运行维护费,费用为0.47元-0.56元/月·平方米。小区内发生的装修垃圾外运费、自行车存车费、机动车存车费、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等项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为产权人提供特约服务的,其特约服务费用由产权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确定。

上海有经济适用房还可以再买房吗?

在上海已经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了,是不可以再买房的。

因为有经济适用房的话,也就是有房了,而且购买经济适用房,还有很严的政策要求,对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人均收入,存款数量都有限制的,只有买不起商品房的才能购买经适房。是对困难家庭的帮助。现行政策要求,除非是是把经济适用房转化成商品房,不然是不可以再买房的。

买了别人的经济适用房怎么办?

买了别人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应该马上把这个房子退还给卖家,因为经济适用房在我国是不允许买卖的,它是一种福利致的房屋,基本上只能够用做本人的居住,而不能通过出售或者说是出租都是不允许的,而且在房管局也是拿不到经济适用房的房本的

经济适用房可以公证吗?

经济适用房不可以公证: 这个操作在法律上是有风险的,因为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给中低收入人群的; 购房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并通过资格审查才能购房; 所说的行为实际上是用合法的形式掩盖了违法的目的,规避了国家的政策,损害了社会整体的利益,是不合法的; 公证处公证的行为是合法行为,所以所说的这种行为公证处是不会公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