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受伤存在劳动关系是否一定构成工伤
不存在劳动关系能主张工伤赔偿吗?
首先,你父亲作为泥水工,是雇主找来的,其接受劳务,你父亲为佣工,提供劳务,因此双方之间成立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你父亲是因劳务受到损害,雇主应对你父亲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若你父亲自身在此过程中存在过错,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所以你可以通过到当地法院替你父亲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其次,你要去了解雇主是否是房主,还是房主是将建房工程交由你父亲的雇主施工,是否成立发包和承包的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若雇用你父亲用工者为个人,是不可能拥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而对于农村建筑,即使不需要施工人具有相应资质,也应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作为房主,应该对承包人的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予以审查。
若房主明知或应知雇用你父亲的雇主无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而仍然交由其承包,你到法院去起诉时房主则应与雇主承担对你父亲的连带赔偿责任。
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关系吗?
你好,朋友。如果从字面研究,“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会存在工伤关系”,是不错的,是个因果关系,但这不是你想要表达的和想咨询的。
你的意思是,在这个坏了良心的单位,上班,也就是说存在劳动关系,但没有签劳动合同,出了工伤事故,他们不管,说没有签合同,所以不管。
朋友,只要在某处打工干活,只要你为其提供劳务了,就形成了实际雇佣关系,无论签与不签劳动合同,就算在试用期,也是实际雇佣关系。如己过试用期,对方也就是用工方,不签署劳动合同,其问题更严重,可以到市场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让这些黑心,坏良心的用人单位,受到严惩。
在工作中,出了工伤,用工方却逃避责任,这是坏了良心人的表现。
先把用工方的对话录音保存,证明是在其雇佣期间,工作时间出的事故就行了,找工商部门,劳动保障门反应投诉,用工单位一定会难辞其责的。
实在不行,或者说最坏的,找律师事务所,一些律师专门帮工人的,象这种实事明了,责任划分清唽的,对他们來说易如反掌。
可能会存在一个问题,法院判决后,用人的黑心单位,拒不执行,拖着不管,这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把其划入黑名单,让其无法贷款,无法揽工程,无法做生意,甚至高铁都让他没法座。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何区别?劳务关系发生工伤后如何处理?
简要来说,劳动关系是资方与受雇方单纯的基于《劳动法》确立的一种法律关系。劳务关系通常是三方以上,彼此以提供和接受劳动服务,基于民法确立的一种关系。两者共同点,都是有关劳动供需产生的法律关系。
区别在于,劳动关系双方是直接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对等,雇佣方必须支付劳动报酬,各种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而劳务关系,是部分相关或基本不直接相关的法律关系。比如,用工方是从劳动派遣公司录用人员,用工方与雇员是劳务关系,前者有义务提供必要劳动环境,保证员工休息权,但不用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等,雇员从派遣公司获得这些利益。
如果发生工伤事故,要看用人单位是不是有安全责任,如果没有,不负责工伤医疗费用。雇员发生工伤需要找派遣公司要求工伤待遇。如果是其它劳务关系,比如帮工等形式的劳动供需关系,发生工伤事故纠纷,需要按照民事法律关系确定赔偿方案,不适用劳动法范畴。
农民工在工地干活时受伤了,要进行工伤认定,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希望年纪大的农民工的孩子们看到这个问题记住:
证明劳动关系很简单,一是合同,二没有合同,用手机拍照,摄影,三这都不会让工友证明,每天让别人给你照张相片。四把在工地发的东西特别是纸质的保存好,五如果你是在个体包工头干活,那就找乙方就是施工承包单位,拍照留念,如果是施工方,那就找甲方拍照留念。保存他们发的所以东西,特别是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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