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什么条件

法律答疑 2025-08-29 5
大家好,关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什么条件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什么条件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 法院强制执行公告送达的条件是什么?
  2. 借条有效期过了,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有何条件?
  3. 强制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法院强制执行公告送达的条件是什么?

首先,必须符合适用公告送达的条件。适用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第一,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是指受送达人无固定的住址,也无法查明其现在的住址,下落不明,使人民法院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严格审查适用条件,慎用公告送达。首先,立案时应该要求当事人提供双方当事人目前的详细地址和联络方式。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该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他登记机关的证明;其次,送达时未找到被送达人或者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的,不可径行公告送达。应当查清被送达人是否因临时外出或迁移新址无法送达到;再次,确认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应该有公安部门或其单位、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必要时要对被送达人的近亲属进行调查询问。否则,我认为构成程序违法。

第二,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该条件是对第一个条件的补充,是指当事人虽然不构成下落不明,但是人民法院采取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最终无法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法院并未采取公告方式以外的任何其他送达方式,并不能证明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在此情况下,就不符合该项条件规定的情形,即不能径直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否则必然构成程序违法。

其次,必须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是指法院在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以后,必须在卷宗中将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记载明确,用于显示符合适用公告送达条件及适用公告送达方式的经过。若原审卷宗中没有这方面的记载,说明原审法院即未证实被告人下落不明,也没有采取其他任何送达方式,显系程序违法。

借条有效期过了,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有何条件?

同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也存在以下特殊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根据《解释》第八十八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请看最后的一句话除有正当理由,不然不会受理了,详情可以参考:

强制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1、“结婚自愿,离婚自由”没听说过强制离婚这概念。

2、婚姻是双向选择,大家能够走在一起,需要两人均同意才可。而离婚,则可单方决定,然后可通过事实等情形由法院判决可否。也就是说,只要2人中,有任何1人不想合了,即可进出离婚。结婚双向,离婚,单向,需要强制吗?

3、其他特别情况,不属于离婚的范畴。如重婚、包二奶、未到法定年龄及禁止近亲结婚 而“结婚”等,甚至丧偶也不属于离婚范畴。

4、婚姻是情合,失了感情,也就失去了婚姻存在的基础。这就是离婚的条件。

强制离婚是个伪命题。结婚、离婚都是双方自愿自由的个人行为,谁能强迫了谁?既然没有强迫,哪来的强制离婚?

结婚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向政府机关申请注册寻求法律保护的“备案行为”,就得接受覆行有关法律规定和提供是否适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既然已结婚了,就受法律保护。离婚是双方个人的事,不会有强制对方离或不离婚的可能。

婚姻法规定了离婚自由,也就没有第三方或对方强制的条件!

那种情况下会出现婚姻无效需要第三方(也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干预呢?未满法定婚龄,以隐瞒方法领去结婚证的,可以宣布无效婚姻,也不需要强制;近亲、对后代有遗传疾病的男女,禁止结婚,没有结婚的条件,也不存在强制离婚的可能。

对于婚内以欺骗、瞒哄与法定婚姻一方结婚的,是重婚罪,不是强制“离婚”,而是要负刑事责任。不属于离婚的范畴。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了解更多关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什么条件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