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发生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谁处理?
答: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林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归谁?引发纠纷该如何解决?
宅基地外的空闲地归谁?引发纠纷该如何解决?
在农村这样的问题是个很实际,也很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引发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突出问题之一。题主是个有心人,为你能提出这样的问题点赞。
“村民小江”结合自己在基层工作的体会,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回答这几个问题。
: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的类别
在我国的广大农村中,因地域不同和历史人文特点的不同,宅基地以外的地块的面积和性质特点也不同。
宅基地是指建筑实地用地及辅房等所占用的地块面积。
建设用地是指占地面积。如一户人家包括其院落里的房屋、空地、及房屋院墙外留有的滴水檐,和修缮建筑物时要搭脚手架占用的面积等。
而除此之外在其院落或房屋周边,没有经过一二轮土地承包而划定的地块,一般视其为闲置或挌荒地块。
而离宅基地、房屋、院落距离较大较远的,且没有经过土地承包或流转的地块(一般经过一二轮承包至现时基本都己确权),可视为闲置地。也有些地方在后来把这类地块再划分,一般村民们称作是非耕地。
此类地块的性质
如上所述此类地块一般大多数都是属集体土地。也就是说其所有权归村集体。
当然由于历史原因,也有一些在以前在上面建学校、医院、或政府办公场所等,之后拆除搬迁使其地闲置的,这一类一般以国有土地为主。
此类地块的权属
实际上此类地块的权属应根据其地块的性质来界定的。若其属集体土地,?在农村中宅基地周边的土地权属应是村集体的;若其性质是国有土地,那此地块的权属应是国有相关单位或部门。
因为此类地块引发的纠纷等相关问题
农村社会中,尤其是宅基地家前屋后权属不清的;或虽属国有或集体土地而无人监管的;再者是虽是农户拥有使用权而其权嘱不明朗,以及存有质疑的等等;最易引发邻里纠纷或家族矛盾,甚至是社会问题。
对于此类地块引发矛盾纠纷的,其权属不清的,根据属地管理责任,应当由所属地的村委会来查明所属地的所属权,并交由拥有此地块所属权的单位或部门来处置。
对于此地块为村集体所有,但被农户占用而引发纠纷的,村集体有责任(权利)协调、划分(需走完相关程序,并得到每一道程序的支持)、收回等。
对于农户拥有承包经营和使用权等,但理不清矛盾双方或多方权属纠纷的,应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等进行历史还原。依然理不清的,村委会经过相关程序重新协调,划分。
此类问题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发更大更多的信访事件。是一种隐性且突出的社会矛盾。我们应审慎对待,理性加感性来妥善对待。切实加强村“两委”调处矛盾纠纷的业务技能学习,确保把刚萌发的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地界,而且也有界碑。国与国之间有分界线,我们农村的宅基地还有些耕地同样也有,我们那边就说成“山沟槽”,以前分地的时候认识人你有可能将大亩给弄成小亩,有些是13亩地,硬统计成8亩地。这样的事情有很多,但是现在一般情况下不会有那么多争议,而且对宅基地的划分基本上大家都有一个共性,也就是留出道路的一部分,剩下的就是自己的宅基地,基本上很少有人占用。
宅基地的纠纷
①首先是协商解决:如果你们农村发生了宅基地的纠纷时,你们就要找你们村里的村委然后还有一些土地部门来帮助处理,一般情况下都是比较公正的,因为以前分的时候以及占用有很多人都是见证过的,都可以作证,有些情况下是诋毁不了的。像我们那边画线画的比较严格,基本上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②行政解决:如果是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就需要县级以上的地方解决,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相应级别的或者是县级别的进行处理。而且我们还可以要求他们停止侵犯,适当的赔偿我们的损失等权利。
③司法解决:如果你对当地的处理都不满意,你认为对你处理的不太公平。你可以拿着这个决定通知书,因为一般有决定通知以后都会发放一个通知,拿着这个通知在30日内向法院起诉。对于这个,我们还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宅基地确权纠纷:也就是关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或者是所有权发生了纠纷,一般就是亲兄弟两人之间。或者是你们以前进行过买卖之间,发生了纠纷。其中包括了宅基地权限不清楚,宅基地的边界不明朗。必须要经过确权以后才可以往上提起诉讼,如果没有经过处理是不接受的。
二宅基地的侵权纠纷:别人私自占用你的宅基地,你就出去打工了,两年回来发现宅基地不见了。这样你就直接可以提起诉讼,不需要经过确权什么的。
此外你还可以找人民调解,就是你们当地有一些声望比较高的,而且大家都认为他德高望重,在正当合法平等协商的情况下,两个人达成了协议,这就是自己和解,现在很多地方都是自己和解的私下解决省去了不少的麻烦。
我想先引用一句现成的口号,大意是:打架成本高,弄不好要坐牢。
我引用这口号的意思是:生活中没有矛盾没有纠纷是不可能的,但是想通过拳头解决问题是不可取的。
农村所有的土地,包括宅基地、空闲地、生产用地,产权都不是个人所有,都归所有村民组成的集体所有。
集体归谁所有?
集体归属国家。
所以,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不归任何个人所有,任何个人没有自作主张使用那些土地的权利。
你说:“我用了很多年了,理所当然是我的。”
对不起,你错了。
别人不提意见、集体没空理会的时候,你可以钻空子谋取一些个人利益。可是,无论是其他人有意见、或者集体规划他用的时候,你都理亏。
产生纠纷大概是因为集体不管,其他人眼红,想来分一杯羹。
这个时候最好的解决方式,是两个人坐下来“私了”——把问题摆到桌面上,商量一个双方都接受的方案。
和气生财。
“我们是仇人,和气不了,怎么办?”
打架不可取,开头就说了。
剩下的办法就是找集体,让集体出面当家作主。不过,我劝你提前考虑清楚,因为无数事例表明——
类似的事情,集体是不会偏向任何一方的,各打五十大板了事。
闲置地呢?收回集体。
……
一家之言,不妥之处,请多见谅。
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归谁?引发纠纷该如何解决?
农村农民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都属于全体农民共同所有。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和管理权应当归宅基地的使用人。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使用权和管理权,应当归集体。但在农村,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在没有其它争议的情况下,一般都是在谁家附近,就归谁管理使用。如果有争议,也就是所说的纠纷,那就会另有说法。
农民宅基地范围的大小,在审批的时候,四至是有限度的,在农民个人领取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面,都有明确的标记,标记以外的空闲地,按照规定是不在宅基地范围内的,这块闲置土地,农民个人不能占为己有。农村的老规矩,大部分都是靠着谁家,就自然归谁家使用,一般其他人不会有争议,即使两家是近邻,也会分的很清楚。这也是老一辈留下来的旧规矩。
一旦发生了纠纷,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这样的空闲土地双方都没有使用权,如果有纠纷,干脆就认可闲置,谁也不能使用,村里可以栽树、种花,美化环境,这样更好。如果空闲地面积较大,村民对此都有意见,这样村里就必须严格管理起来,能做公益事业的,就利用起来,不能利用宁可闲置,也不能允许个人使用,避免产生更大矛盾。
其实农民都住在一个村里,因为宅基地以外一点空闲地纠纷,实在是不值得,大家相互谦让一下,什么事都能过得去,如果发生纠纷,双方谁也得不到便宜,感情上还受到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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