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法律效力吗
- 公安机关在行政案件中所收集的证人证言可否在刑事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
- 对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是终身追诉吗?
- 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为什么不可以作为唯一证据?
- 复印件可作刑事案件的证据吗?
- 刑事诉讼中鉴定人伪造证据怎么处罚?
公安机关在行政案件中所收集的证人证言可否在刑事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
按实际情况,如果证人证言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的,虽然是在行政案件中所收集,仍然可以按实际情况刑事案件中使用。 另外,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是终身追诉吗?
不,对于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并不是终身追诉。根据法律程序,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将无法提起诉讼。然而,如果新的证据出现或者案件重新调查后发现有足够的证据,检察机关可以重新提起诉讼。因此,终身追诉只适用于某些特定的严重犯罪,而不是所有的案件。
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为什么不可以作为唯一证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能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规定通常也被称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旨在遏制刑讯逼供和其它非法取证的行为。
其次,证据是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通过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以及,犯罪行为是由犯罪嫌疑人实施。只有嫌疑人本人供述,显然达不到案件定罪量刑的标准。所以,法律同时规定,只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复印件可作刑事案件的证据吗?
理论上举证质证都需要原件,因为复印件无法保证真实性。不过,有两种复印件法院是认可的:
1、虽然是复印件,但是双方在复印件盖章或签字确认,或者是一方签字确认自己的纯承诺性质文书(如借条,还款计划书,对账单确认等)
2、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储于电子设备,只能取得复印件或打印件的情况,并能够合理说明或核实的。
比如,去车管所调取的车辆信息(一般是让你拍照自己打印),照片、手机截图打印等。部分情况最好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
刑事诉讼中鉴定人伪造证据怎么处罚?
追究伪造证据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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