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和合同有效的关系是什么

法律答疑 2025-08-2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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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同的成立与有效有什么区别?
  2. 业委会成立之后开发商再签订物业合同有效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3. 为什么合同效力待定不影响善意取得?
  4. 合同法是先的有效,还是后的协议有效?
  5. 判决书比签合同有效吗?

合同的成立与有效有什么区别?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要约承诺阶段宣告结束,合同成立是指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

但是合同成立只是解决了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则是合同生效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这就是说,即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效力。

合法合同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效力,而违法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成立制度主要表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而合同生效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和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业委会成立之后开发商再签订物业合同有效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业委会都是虚假成立的,暗箱操作的。都是在物业曹总下成立的。物业匆匆到脚都流着肮脏的血。业委会代表我们,出卖我们的利益。各地方政府都出台了收费标准和办法。有哪个业委会,按照收费办法和标准,执行了。与物业合伙。同流合污。诈骗百姓钱财。

无论业委会是否解散,开发商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都是无效的。但是,物业起诉你欠交物业费,你胜诉的可能几乎为零。原因如下: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并授权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商在没有出售房屋之前,是唯一的大业主,可以代行业主大会职责,即可以选聘前期物业,法规也是这么规定的。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买房时,会让业主再与物业公司签订一次,形成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

开发商卖房后,其身份只是业主之一,并且专有部分面积逐渐减少。物业服务合同转签之后,开发商已经不再是适格的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没有业主大会的授权,任何时候再签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但是,你依然会败诉。

首先,你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不能成立,除非合同约定,未成立业委会的,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但这个条款显然不会出现。

其次,物业手头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个合同的解除,一般是物业自愿撤出管理,或者是被业主大会依法解聘。

即便被依法解聘,物业合同的期限,仍会延长至业委会通知其交接的时间,此时间点之后,业主才可以不再缴纳物业费。

未接到撤出通知之前,即便设定期限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司法实践中,仍然根据公平原则,对物业提供服务的行为,认定为事实服务,最高法关于处理物业纠纷的司法解释中有提及。

制度这么设计,是为了保障小区物业服务的平稳,也是为了迫使被解聘的物业公司,及时进行交接。

虽然你们业委会自动请辞,你的败诉不会是开发商签订的这份合同,应该是法院认定了物业提供的事实服务。

为什么合同效力待定不影响善意取得?

一、《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三条规定了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有效,所以善意取得所有权的合同并不是效力待定而是有效

《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即使是《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出台前,善意取得能获得所有权,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待定,二者也不矛盾。可以把善意取得解释为原始取得,也即善意取得本身就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合同。

合同法是先的有效,还是后的协议有效?

后面签订的合同,为原合同的变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明确的,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判决书比签合同有效吗?

判决书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肯定比合同有效。判决书是法院对受理的案件经过审理后作出的法律文书。生效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是法律文书,没有法律约束力,肯定没有判决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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