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担保人没能力偿还怎么办
贷款担保,贷款人无法偿还,银行起诉担保人,担保人怎么办?
如果贷款人和担保人不主动履行判决的,会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或采取限制高消费、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如果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如果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就你所述的问题,分析如下:
1、你签订的担保书上有担保范围2万元以内,所以你承担的担保金额最大为2万元。贷款人贷了12万,与你没有直接关系,你只在2万元内承担担保责任。
2、一般担保,即债权人应用尽办法向债务人追偿后,不足部分才能向一般担保人追偿,否则一般担保人有先诉抗辩权,拒绝债权人要求直接承担担保责任。
3、你如果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我个人给别人民间借贷担保,借款人还不起了,我负什么法律责任?
一
负还款的担保责任。这笔借款先由你来偿还啦!担保有风险,签字须谨慎。在担保时一定要衡量一下借款人的可信度和还款能力。
担保就是为借款人不能还款准备的。保证,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担保保证又可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形式。该形式下债务人应首先履行还款责任,只有当债务人(借款人)确实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是保证的普通形式。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形式。该形式下债务人和保证人履行债务,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如果债务人(借款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贷款本息。 在你承担担保责任还款时,要看看担保的债务是否已经过了保证期。
保证人提供保证责任是有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限,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出借人只能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6个月的,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如果已经过了保证期限,担保人可以抗辩,否则,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还是不能免除。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担保之债属于个人债务,于他人无关。因此担保人家属没有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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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就是:别人偷牛你拔桩,别人吃肉你破家,别人跑路你赔钱,假如你想赖账必坐牢!一般来说,担保人都有较好的信用度,有稳定的职业,家庭状况良好,执行的过程中没地方跑。而且执行成功后这官司还没完,担保人再追诉……
简单说:借钱人不还你还,然后再找他要!
一键代偿观点:一般情况下,如果确认借款人还不起了,担保人是需要先替债务人偿还债务的,特殊情况时则需要特殊处理。
担保这种行为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也正是因为担保人的存在,也就使得很多债务问题有了协调和协商方面的更大空间,这是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债务问题的。当然,现实情况下难免会遇到那些还不起的债务人,那么这个时候则是需要分情况来讨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
首先来说,如果担保人、债务人和债权人在签订合同之初有明确规定相对应的责任,那么就要按照合同上规定的责任进行处理。因为,债务纠纷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还是民事纠纷,主要还是以民事协商为主。所以,如果大家一开始就规定有明确的责任划分,那么还是按照一开始三方的约定为主。
然后,咱们再来说另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大家没有在合同上有明确的约定,也就是说借款协议上只有说明你是担保人,而具体承担多少的担保责任没有明确说明。那么,这时候就会按照“连带责任”处理。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时候会认定担保人和债务人是共同的受益方。如果债务人还不起钱了,或者联系不上了,甚至是故意失联而不还钱,那么担保人都要先替债务人还钱。至于你们两个人之间怎么处理,那就是你们之间的事情了。
最后就是一般担保责任,这种则是把担保人划分为一个真正的“中立担保人”身份。这就需要合同中提前有约定担保人承担是一般担保责任。
实际情况表现就是,如果经过法院两次确认,债务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了,比如丧失劳动力,资不抵债,甚至说是死亡后其遗产无法还清债务。在这种因为客观条件限制导致债务人无法还款的,那么担保责任才会承担相应的债务。也就是说,担保人和债务人还款顺序是有先后的。这种情况下,就相当于债务人是第一责任人,而担保人则是第二责任人。
另外就是担保责任也是有时效性的,如果是一般担保责任,则诉讼时效从主债权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而如果是连带担保责任,则诉讼时效从主债务期满6个月内债权人必须起诉债务人,超过6个月的,则担保人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在不同的情况下担保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不同的。我们在签订担保合同时也一定要提前约定好所承担的担保责任。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只能按照连带担保责任处理。
对于这个问题,要看两个方面:
一个要看,你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担保人,是属于连带责任保证人还是属于一般责任保证人?
如果你是属于连带责任保证人,那么当借款到期时,债务人不偿还借款时,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偿还款项,也可以直接去找担保人偿还款项。也就是说你和债务人之间是可以让债权人进行随意选择的。
但是如果你是属于一般责任保证人,那么债权人必须先要去找债务人要求偿还款项,只有当债务人不还或者无力偿还的时候,才可以去担保人要求偿还。所以一般责任保证需要有一个找债务人的前置程序,在没有履行这个前置程序之前,是不能直接去找担保人要求偿还款项的。
其次要看,你们这个债务纠纷是否已经超过了担保期限。如果已经超过了担保期限,债权人依然没有向你主张权利,那么你可以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担保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当中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或者约定不清的情况下,则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履行。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所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即便你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没有在担保期限内主张,一旦超过该期限,那么担保责任失效,你就可以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了。但是如果没有超过担保责任期限,你还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承担相关的保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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