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工资包含加班费么
经济补偿金包括加班费和十三薪吗?
经济补偿金一般是企业辞退员工根据员工工作年限给予的经济补偿。其和加班没有任和关系,加班费是加班时应得的加班工资,十薪一般为企业的年终奖金,三者是各自独立的关系,也就是说这三比费用应分别计算,支付给员工,互相之间不存在包含与被报告的关系。
这个问题不准确。我们必须要搞清楚劳动争议中,自己的请求是什么,以及属于什么类型,才能精准的申请劳动仲裁。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分别谈一下劳动仲裁中常见的请求类型有哪些!这样就比较清晰。
一、首先要说明,加班费和十三薪(奖金)肯定不属于经济补偿金,但属于劳动仲裁的请求范围。
二、劳动仲裁的请求通常分为以下几种。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这个我们都知道,入职第一个月开始到满一年之间的11个月,如果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差额。记住这个诉讼时效需要在之后的一年内提出,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这一点基本上大家都熟悉了,按照应发工资计算即可,没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这个赔偿金就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也非常好理解。
4、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罚款、未足额支付有薪假的工资、故意拖欠工资等等。
5、公司未支付的加班费。基本上包括不支付加班费、不足额支付加班费等等。
6、公司按约定应支付但未支付的奖金、年终奖等。这个十三薪实际上就是奖金的一种,或者直接可以说是年终奖,其他的还有类似绩效奖金、业绩奖金等等。
7、未休年休假工资。这种一般在公司没有安排休年休假或离职时候来不及休年休假的情况下,要按照300%的日工资支付差额部分。
8、请求支付律师代理费,一些地方不支持,根据当地政策进行。这个根据不通过地区的政策,有些地方是不支持的。比如深圳这边支持最高5000元的律师费。
总而言之,以上几个仲裁请求,是要分开写的,千万不要混在一起。不能把什么请求都当成是补偿金,如果写乱了,会不被支持的。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谢谢提问。
经济补偿金是按照你本人月均工资一定的倍数计算和支付的。而加班费、13薪等属于你的薪酬,是构成你月均工资的一个部分,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依据。所以,经济补偿金并不包括加班费、13薪。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欢迎留言讨论。我是职场领域创作者:企业运营管理顾问】
经济补偿金包括加班费和十三薪吗?对于经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其实劳动合同法说得是比较清楚的,就是在用人单位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
我们这里所说的经济补偿,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件的规定,解除了员工的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失业,或是对劳动者造成生活困难的一种补偿。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是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那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给予经济赔偿。
经济补偿与经济赔偿,虽然二者之间相差一个字,代表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属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除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以外,如果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样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性质严重的甚至还可以要求给予经济赔偿。
对于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也就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
那么这个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是怎么计算的呢?至于哪些是属于本人的工资范畴,国家统计局对于月工资标准是有明确的统计项目的,包括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在工资中包含了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倒班工资等。根据工资的这些概念,如果你在离职前的12个月中,有加班工资,有年终的13薪等,都要计算进去然后除以12个月,就是给予本人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
而且这种工资是属于打卡前的工资。所谓打卡前的工资就是没有扣除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之前的工资;如果属于扣除了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我们称为打卡工资,也就是每月到手工资。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统计局纳入工资统计范畴的工资收入,包括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从这个概念的解释,加班工资、年终13薪等都是属于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如果离职前的12个月的工资中包括这些项目,均要计算在月工资标准的范畴之内作为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计算时需要包含加班费吗?
一般来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不包括加班费。
虽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没有明确说加班费是否应该纳入经济补偿金,但从各地的司法实践来看,大多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都会剔除加班费。
原因很简单,法律制定者认为经济补偿金是一种补偿性质的费用,它应当以员工正常劳动时间为准进行补偿,也就是按照5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来计算经济补偿金。而加班费是员工额外提供劳动所获得的额外劳动报酬,它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正常劳动时间内的劳动报酬。所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要剔除加班费。
以上海为例,上海就明确规定加班费不计入经济补偿金当中。当年就有员工因为经济补偿金没有计算加班费投诉公司,最后被法院驳回的例子。
至于具体怎么算经济补偿金,我举一个例子,这样方便你理解。
假设老王月薪7000元,其中固定部分的工资为5000元,2000元为每个月的固定加班工资。老王在公司干了一年零三个月,由于老王做事效率低、问题比较多,最后公司跟老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老王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而结束合约。
那么,老王的经济补偿金基数怎么算了,就是剔除加班工资2000元,只取剩下的固定5000元作为基数进行计算。用1.5×5000就得到了经济补偿金,就是这么计算的。
好了,现在我基本上解释完了,你可以按照你们公司实际的情况对照进行测算了。希望能够对你解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金计算是否包含加班费,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上面的法律法规看,经济补偿金是不包含加班费的!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的要求各地并不相同,比如北京地区规定,在计算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时,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其中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还包括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
但上海地区却截然相反,上海地区经济补偿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加班工资系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
所以,目前我国各地区对待经济补偿金基数的态度并不相同,各地差异较大。如果在江西,遇到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的问题无法确定,欢迎联系我们。
一般来说,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加班费,加班费可以在劳动仲裁中另行主张。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是否需要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的问题。
在法律实践中,有的法院反映,一些用人单位加班已成为常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由最低工资和加班费组成,如在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将加班费计算在内,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过低的问题。我们认为,第一、经济补偿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第二,加班工资系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第三,从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来看,也应认为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加班费。综上,我们认为在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
如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的,则应将该部分“加班工资”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关于经济补偿金工资包含加班费么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