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
签订的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候,如果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则可以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该合同进行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这里面的重大误解指的是签合同的一方对内容可能并没有看仔细或者看清楚,或者签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是合同当中所表示的内容,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撤销。但是前提是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你所主张的这种情况。
例如,在一个学校的展台上有一个卖书的签到处,谁如果想买书可以在签到本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但是有个学生过来,以为就是平时的普通签到而在本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实际上他并没有买书的意思。所以这种情况就属于重大误解。学生是可以要求撤销她买书的这种行为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这里面的显示公平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它通常指的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 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这种情况就是指的是签合同的一方本来是不想签署该合同的,但是对方以一些非法的手段来胁迫对方必须要签署该合同,如果被签署的一方能够有证据证明,当时是因为对方的威胁欺诈或者胁迫而迫使自己不得不签,事后可以要求撤销。
房产合同撤销的七种情形?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协议解除;(2)根本违约;(3)迟延履行;(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本违约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迟延履行是指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的,或者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解除情形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但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1. 合同存在重大错误或欺诈行为2. 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 合同订立时一方被迫签订合同4. 合同订立时一方明显过失或者被迫签订合同5. 合同订立时一方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订立的合同6. 合同订立时一方与对方存在特殊关系,影响公平交易7. 合同订立时一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严重损害了对方的利益以上七种情形是房产合同撤销的常见情形。
当合同存在重大错误、欺诈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一方被迫签订合同、明显过失、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存在特殊关系或违反合同约定严重损害对方利益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申请撤销房产合同。
除了上述七种情形外,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还可能存在其他情形可以撤销房产合同。
在签订房产合同前,双方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寻求法律意见。
如果发现合同存在问题,可以及时采取法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产合同撤销的七种情形如下:
1. 欺诈:如果一方当事人通过欺骗手段使对方签订合同,受欺诈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 胁迫:如果一方当事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使对方签订合同,受胁迫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3. 乘人之危:如果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的困境,使对方在不平等地位下签订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4. 重大误解:如果当事人因为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发生偏差,导致合同签订后发现合同内容与自己的意思表示不符,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5. 显失公平:如果合同条款明显对一方当事人有利,而另一方当事人没有意识到或者无法抗拒,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从而被撤销。
6. 未经授权代理:如果代理人未经授权或者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合同,合同可能被撤销。
7. 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合同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对合同撤销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相关部门获取准确意见。
员工什么情况下可以撤回离职协议?
可以申请撤回,不能撤销。
递交辞职申请后,我能反悔吗?
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享有的法律规定的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该权利属于形成权,一旦行使便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均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辞职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对劳动者在这种情形提出辞职并没有附加其他任何实体意义的条件,劳动者在某一用人单位工作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只要不愿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即可行使辞职的权利。但该种情况下,劳动者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列举了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时,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此时,由于用人单位本身存在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关系中,无论劳动者辞职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送达对方为准,解除通知送达之日为解除行为生效之日。对方收到后同意的,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当即生效;在对方同意以前,一方可以变更或撤回,对方不同意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也视为生效。
例如,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如不同意,30天后就视为生效。同时,辞职行为一旦做出,在用人单位同意之前,劳动者可以变更或者撤回,但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做出同意的决定,劳动者就不能再反悔了。
除非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你受到欺诈、胁迫等,辞职申请一经送达公司,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公司已做出同意辞职的决定,就不能再反悔,辞职申请也无法收回了。当然,若与公司重新协商,公司同意留用则另当别论。 可见,劳动者应准确理解辞职行为的法律后果,谨慎行使辞职权,以避免权益丧失。
在递交辞职申请后,劳动者不享有单方撤销辞职报告或辞职申请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反悔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撤销申请就可以,若不同意就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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