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劳务纠纷该怎样解决问题

法律答疑 2025-08-3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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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劳动纠纷,被人敲诈勒索!怎么办?
  2. 人社局、社保局、劳动局、劳动仲裁委,遭遇劳动纠纷到底该找谁?

因劳动纠纷,被人敲诈勒索!怎么办?

劳动纠纷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人敲诈勒索,应当及时拨打110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人社局、社保局、劳动局、劳动仲裁委,遭遇劳动纠纷到底该找谁?

人社局、社保局、劳动局,其实是一个部门,只是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名称而已。

相对应的,现在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以前叫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简称社保局;再之前就叫劳动局。在国务院是部,在省一级是厅,再下面就叫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的代表组成。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贵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在现实中,一般的县、区人社局里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也可以直接进入仲裁程序。

现在在人社局有劳动监察大队,以及12333劳动者维权投诉电话,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直接进行投诉维权。

劳动者对自己的社会保险的维权,可以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或者社保费征收机构投诉,现在的社会保险费是由税务局征收,可以直接向他们投诉。

分析认为,各个政府机构工作的出发点和开展工作重性侧重点各有不同。因此应有不同的分工。

如个人挡案处理或转移有纠纷应找人社局。企业和个人的缴费额有纠纷应找社保局。

职工工作的调动和职务级别,技术考核级别考证纠纷应找劳动局。

离职补偿和对劳动法的执行违规纠纷及一切劳动纠纷,可应先予劳动仲裁解决,直至上诉法院。

以上个人见解,如有不妥,请指正。

这位提主人社局、社保局、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遭遇劳动纠纷到底该找谁?

题主上述提到这些机构的名称,基本是同一个机构不同时期名称简单称谓,或者是一个机构下的附属机构。如人社局,它的全称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管辖的设部),是目前县市所设的行正机构之一(县市称为局,省称为厅)。社保局是人社局之前的劳动社会保障局的简称,而现在是指社会事业保险局,是人社局的内设机构,归人社局管。医保局(有的地区叫医保中心)也是人社局的内设机构,专管职工医疗保险业务。劳动局是劳动社会保障局的前身,名称使用最早,时间最长(从建国后设置定名直到改革放机构改前都用此名称,人社局初始名称。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人社局内设的专门调解劳动纠纷的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由《劳功仲裁调解法》规定,其职责有: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兼职调解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要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以下这几类纠纷(争议)属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

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式赔偿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从《劳动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知道,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调解的前置机构。从其职责和受理劳动争议(纠纷)的范围就明确,属上述劳动纠纷应首先找劳动仲裁委员会。

声明:有关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和劳动争议调解处理的相关条文,原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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