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性质是什么
农民法律援助协会是什么性质?
是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旗下的社会团体。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坑农、伤农、害农”案件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建设农村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其业务范围是:解答法律咨询,提供司法鉴定,代理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土地、婚姻、财产、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纠纷案件。负责指导市(县)、区、乡、镇、街等各级维权分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方便为农民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让法律援助就在广大农民群众身边。
法律援助中心是什么性质事业单位?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
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另外,还有一些社会团体及机关法律援助中心,通常有大学院校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妇联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援助中心、工会的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等等,社会公益机构举办的具公益性质的中心,这些也是不能收费的。这些社会法律援助中心都是受司法局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指导,社会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由属非律师身份的法律学者、法律专家或其法律工作者组成。
隶属于司法局。
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制度已越来越多地受到了各个国家的重视,它不仅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司法制度完善的体现,更是保护人权,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保障。特别是我们这样一个法律援助事业起步较晚的国家,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对于弘扬社会公正和法律正义、创造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关于法律援助的性质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