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变更为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拘转取保候审和刑拘释放转取保候审的区别?
几乎没有区别。
刑拘转取保候审和刑拘释放转取保候审都没有报捕或者没有被批捕。刑拘转取保候审也是要先办理刑拘人员释放手续才能取保,不过在先后顺序上几乎可以同时。刑拘释放转取保候审则必须先释放再办取保,在先后顺序上取保可以稍有延后。
取保候审后取得新证据,能否再刑拘?有什么法律依据?
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侦查机关取得新证据后,如果嫌疑人的量刑档次发生变化,认为对嫌疑人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或者提请逮捕。
至于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就可以应该逮捕,所以完全可以,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这种强制措施一般适用于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即使最终面临刑事处罚,刑事责任也很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亦或者是虽然罪责较重,但是人身危险性较重的犯罪嫌疑人。
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主动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后续随着案情的发展,即使有新的证据,一般上也不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刑事拘留。但是也有两种例外的情况,一种就是在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不遵守法定的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的,例如存在不能做到随传随到,亦或者妨碍证人作证等情形的,此时,公安机关就会先行将此人刑事拘留,后续会申请检察院批捕。这里的法律依据详见刑事诉讼法第71条。
另外一种情形是公安机关在做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时的主要原因是该犯罪嫌疑人犯罪证据不足,那么如果后续新的证据出现,导致现有证据已经能够证明该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并且该人的人身危险性也较高。此时,通过补充相关证据,已经足以证明该犯罪嫌疑人符合必须逮捕的条件,那么为了防止意外,一般上在逮捕前也会先行将该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37天后转为逮捕了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逮捕之后正常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因为逮捕的条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因为不适合取保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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