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离职赔偿金怎么计算
公司给补偿金算自愿离职吗?
公司给补偿金,就不算自愿离职。员工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之前,员工本人可以主动提出离职申请,这种情况下,只需要公司主管审批即可,不需要任何赔偿,只有当公司要辞退员工,才会谈赔偿问题,所以只要有赔偿,就是非自愿离职,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公司给补偿金严格上说不算自愿离职。对于员工的最大利益,员工自己千万不能在公司给补偿金的情况下自愿离职,一定要让公司辞退,因为一但是自动离职,就享受不到失业金了,除非你已找好下家,这边辞职,那边就能上班,无缝连接,否则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自愿离职。
员工因公司搬迁,主动辞职,还能索要经济补偿金吗?
建议先不要辞职,劳动合同中需要明确工作地点,如果公司搬迁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员工签字同意才可以变更,如果员工不同意变更可以向企业要求经济补偿金,企业不同意支付,可以到劳动仲裁提起仲裁申请。此外搬迁肯定不只涉及一名员工,你可以召集有同样诉求的员工一起到劳动仲裁提起集体仲裁,仲裁委一般对于集体仲裁案件较为重视,可以给你更公正的裁决
当然不行啊,一般员工主动辞职,单位是无责的,不用提供经济补偿的。
如果公司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存在未能提供劳动条件及保护、未依法缴纳社保、没有足额发放薪资、暴力强迫劳动等情况,劳动者不仅可以主动辞职,还可以依法享有经济补偿的权利。
劳动者主动辞职需提前书面通知,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30天用书面的形式告知用人单位。除非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就可以不用提前告知。
所以主动辞职是不能得到赔偿的,还要提前告知。
我给一个小秘诀,遇到公司搬迁,自己不想去新的地方(这个地方一般都是要远点,本市就没的争议了),那你就看看你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写明了工作地点的话,劳动者就可以要求不去搬迁地方上班,双方协商不一致后,就可以要求经济赔偿解除合同。
谢谢邀请,员工因公司搬迁而提出辞职,首先要看该员工在公司所处岗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或者说公司是否有挽留的意图,在权衡利弊之后就需要处理好这个问题,给或不给补偿都要有个可以让人接受的理由,不要因为员工离职而导致关系紧张,这样以来会影响双方后期的正常交往,处理不好会产生一些不良影响,同时也会让离职员工感觉离开公司是一项正确的选择。现在许多企业相互间都在进行市场竞争,人才流动已经非常普遍,怎样才能留住人才是企业真正需要做的功课,否则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仅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能肯定的是,主要是你主动提出的离职,是肯定拿不到补偿金的。
公司搬迁如果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到员工,则需要额外补偿员工1个月的工资。但如果公司已经提前30天通知到了每一个人,而你是无法接受这个搬迁的,那么30天后也一样相当于你主动辞职,是拿不到赔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除非你的公司跟你说很快就要搬,没给你30天的时间准备,那么你就可以要到赔偿款,其他的都是拿不到赔偿款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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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相关的法例法规里没有“主动辞职”这一说法,只有“离职”一词,离职是指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个人原因,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而你是因原工作地点搬迁而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主因是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导致你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属于就变更劳动合同无法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以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条例所讲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包括企业迁移在内等情形!(详情可参考<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而根据《劳动合法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因此,你大可依据以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同你公司协商,要求支付你应得的经济补偿,也可用快递方式提交《离职通知书》,阐明你是“无法履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的理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并办理离职手续,拒不办理,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就讲这么多,不明白的可关注私信我或者参考本人回答过有关离职的问题(如下图所示),欢迎留言互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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