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的证据的法律效应(录音的证据的法律效应是什么)
什么样的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
如果证人的谈话录音,事先经过证人同意,就具有证据效力。如果证人谈话录音,事先未经过证人同意,如果是采取非法手段获得,不具有证据效力,例如取证人采取暴力、胁迫、诱供等方式获取录音证据,或者两人私密谈话时,未经对方同意偷录的。如果证人在公共场所谈话被录音,录音不属于非法取得,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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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只要不以违法形式获得,内容不侵犯他人隐私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我理解你所说的问题,是想以录音作为推翻证人证言的反证,这个涉及案件举证责任。根据民诉法及相关解释,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法庭质证,即证人必须出庭接受法官以及原被告双方质证。如果证人不出庭,你可以直接否定证据的效力。当然你也可以提交录音证据作为反证,证明证人证言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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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作为法定证据种类中的一种,是具有证据效力的。证人证言所陈述的内容,可以成为法官裁断案件事实的依据之一。
但是,证人证言更多的是一种主观层面的证据材料,且不论人的主观思维可能会有所偏差,甚至可能出现证人恶意做出伪证的情形。因此,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是值得怀疑的,其证明力相比其他物证自然比较低。
因此,在民事诉讼中,一旦一方提出证人证言,另一方提出质疑的可能性很高。他们一般会围绕证人本人的道德品质、证人和诉讼当事人的厉害关系、证人知悉案件事实的可能性等各方面来进行质证。
你所谓的证人谈话录音具体内容是什么我无从知晓,但可以推测应该可以用以证明证人在说谎或者其证言不可信。所以,你提供的证人录音应该会否定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使得法官排除他的证据效力。
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反证,它当然可以推翻本证(证人证言)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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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属于我国法律规定证据形式中的视听资料一类,它可以组合动态让案件再现,非常生动、直观、形象。
录音录像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言词证据。将证人的证言以录音的形式录制下来,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可作为证据。但证明力不高,需要与其他证据作证形成一段完整的证据链。
(2)实物证据。案件中,录音录像对该案件有关联,且客观存在,收集的形式合法,则可与其他证据相联系形成完整证据链。如果未经他们允许,在他们活动范围内进行录音录像收集证据,属不合法,法院不会给予才信。
(3)录音录像在收集时,不可以对其进行修改、剪切等。
证据采纳的条件:(1)与案件存在关联,收集方式合法,客观存在。(2)对方没有进行反驳。(3)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可以结合,存在一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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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谈话录音证据的取得是合法的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并得到法官认可。另外,这个证据与本诉讼案具有关联性,而且能从根本上否定对方依据的事实论点和诉讼请求,那么就可以推翻其不实或牵强的证据。
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这样的录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即是否能作为证据?
可以,合法取得的私自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私自取得的录音资料,只要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法院就可以当做定案依据。
录音在法律上算不算证据?
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要符合下列条件:
1.录音尽量保存原始载体;
2.录音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3.录音尽量不要单独作为法庭证据;
4.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录音证据效力认定最新规定?
关于录音证据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本案中当事人提交的录音,经当庭播放,对方当事人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因此属于无疑点的视听资料,而且有其他证据佐证,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证据的证明效力。
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录音证据多长时间失效?
录音的证明有效时间是永久的,手机录音只要提交上去被认可都是有效的,一般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如果录音涉及到诉讼,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即使能够证明,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也会丧失胜诉权3。因此,录音失去法律效力的时间取决于是否涉及到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