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可以
民法典超时加班可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吗?
民法典规定超时加班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区分具体情况 。《劳动法》规定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如果单位安排加班超过了这个限制,则违反了《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单位如果存在强迫加班,则可以引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规定随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仍然依法支付加班费,那劳动者只有通过劳动监察举报的方式迫使用人单位不安排过多的加班。如果不给加班费,则可以用这一条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提前30天通知,结走所有工资(包括未支付的加班费),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强迫劳动者加班并且威胁到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即使用人单位超时加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也不会自行解除。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一方的主动行为,不可能自行解除。
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职工个人的权利,不管是否有超时加班的状况都可以随时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超时加班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也可以在三十天后离职。当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提前离职的除外。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的法定终止时是指什么?
劳动合同中的法定终止是指:
第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就是说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那么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第二,劳动者死亡或者下落不明者,经相关执法部门宣告上述为事实的,那劳动者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相关的劳动约定的义务,自然也就不能履行劳动合劳动,合同终止。
第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这种情况表明,该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单位提前书面通知续鉴要到期单位终止合同这样做合理吗?
题主的意思是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单位发了合同到期续签的通知,但是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不续签了,终止合同了,是吗?
如果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单位发出通知,在按一年一个月的标准进行补偿后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单位发出了续签合同通知后又返悔,最终没签劳动合同,只能说是违规,但没有违法,只能在原来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上多要求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了。
这样做是合理的,
只是需要给你按工作年限N(如果2008年以前入职的,年限从2008年起算)进行赔偿,但是不需要再给1个月的代通金。
但是,如果单位以维持或者提高原合同待遇的水平继续通知你续签,而你本人不同意续签,那这个时候,就不用给赔偿金了。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情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据上述规定,可以做如下理解: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基于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司法实践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通常只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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