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构成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1、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包括:
(1)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在那些情况下,行政行为无效?
咱们举个例子解释。
2013年,昌禾燃油厂与贵州盘州市坪地乡党委政府口头约定,昌禾燃油厂支付180万元土地款给坪地乡政府,坪地乡政府负责征收60亩土地给昌禾燃油厂扩大生产规模。燃油厂付款后发现,坪地乡政府承诺为其公司征收的土地不足60亩。
形成诉讼后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如需征收案涉土地,应当报请有权机关批准,批准后由县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乡政府无征收土地的法定职权,其不具订立征地协议的主体资格,案涉协议应确认为无效。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口头行政协议无效,坪地乡政府返还燃油厂支付的征收土地费用174万余元。
无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都有哪些?
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比如未经听证或未通知当事人进行申辩等。
没有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处罚的内容超过了法定的范围,比如未授权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内容不符合法定的情形。
行政处罚的理由不充分或者不正确,没有经过合法的证据证明。
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泄露商业秘密、收受贿赂等。
行政处罚决定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不公正之处。
以上情况如果出现,都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当事人可以依法进行申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新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哪些种类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无效的?
(一)行政处罚没有依据的;
行政处罚的设定有严格的要求,作出处罚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没有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当然如果仅是处罚决定文书漏载具体条文的,不应认定为无效。
(二)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来源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直接设定,使得被设定方成为独立的行政主体,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派出机关。第二种为授权,即取得法律、法规、规章另行授权的行政主体(如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交警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内设的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种为委托,委托执法主体实际上不是法定执法主体,而是职权性执法主体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行为,其法律后果系由委托机关承担。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在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条件下实施的处罚应当认定为无效。
(三)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
笔者认为新法对行政处罚无效制度的修正最大亮点在于该情形,也就是将行政处罚无效的规定与行政诉讼法相统一,只有当违反法定程序达到“重大且明显违法”的程度,行政处罚行为才无效,司法实践中法官对“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认定均较为谨慎,主要审查对行政处罚的关键程序是否遗漏和重大违法,比如剥夺了行政处罚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权利、法律规定应听证而未听证等。
不合法的行政行为是无效的行政行为?
不合法的行政行为不是无效行政行为。因为行政行为具有效先定的原则,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否认行政行为的效力,只有经过合法的程序。才能确认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无效行政行为是对行政行为经过法定程序确认的一种不合法行政行为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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