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照片还能作证据吗(法律照片还能作证据吗知乎)
如果摄像头拍不清楚人的脸法律会作为证据吗?
虽然摄像头拍不清楚人的脸,但仍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交,人民法院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从法律意义上讲,截图能作为证据吗?
现在网络发达,人们生活学习工作的方方面面已经离不开网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电子数据成为了证据的基本形式之一。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对电子数据进行了解释,即“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截图作为电子数据已经成为了现在很多民事案件的证据。
截图一般包含网页截图及微信、QQ聊天记录截图等。网页截图,一般经过公证后,在法庭上可以直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一般也会采纳。采纳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而实践中,公证处几乎不做微信、QQ聊天记录截图,主要因为不能证明对方的真实身份。根据《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的第四条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除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向当事人进行告知外,还应当重点告知下列内容并载入询问笔录:(四)当事人申请保全网上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的,公证人员应当告知其如果不能证明对方的真实身份,则保全的电子信息可能不具有证据效力。”
但是不是微信、QQ聊天记录截图就不能当作证据了?司法实践中,很多此类截图还是被法院采纳了,采纳的原因有的是对方当事人承认了聊天内容,也有的是因为证实了对方的身份,比如,虽然聊天工具是非实名制的,但是通过聊天个人信息设置中的电话号码查验后能够明确指向对方当事人。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把截图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判断是否采纳。
谢邀!民事证据,分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物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鉴定笔录,勘验笔录等几大类。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以数字形式向法庭出示的任何形式的证据信息,称为电子数据。
截图是由计算机或手机等电子设备截取的能显示在屏幕或其他显示设备上的可视图像。截图来源于电子设备的原始资料。截图后形成的图案是以某种图像文件形式存在的,并且能证实一部分事实。因此,符合证据的要求和特点,是电子数据的一种。
作为证据的条子被原告涂改还有法律效力吗?
首先,涂改证据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其次,当事人不要担心证据被涂改后影响该证据的效力,因为法院有依法核实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