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2个月一般是什么罪名?
坐牢1-2年的规定?
有期徒刑一年并且缓刑两年,是指宣告缓刑,两年期满后,原判一年不用再执行。前提是两年内不能再犯罪,否则撤销缓刑,原判一年加上新罪的量刑,合并执行。
缓刑即为“定罪免刑”。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只定罪不追究刑事责任,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
1、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罪犯刑罚,但是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就对其不再执行刑罚了。
2、不执行刑罚并不代表罪犯没有犯罪,而且其毕竟对社会有不利的因素存在,所以法院就依法会对罪犯规定一个考验期,并信依法规定一些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果在考验期内罪犯真的对社会没有危害性了,且遵守法律法规。经过这个考验期后就不再执行以前的刑罚了。
适用缓刑的条件:
1、对象条件:原判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2、实质条件: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使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
3、限制条件: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坐牢1-2年是对社会危害程度较轻,有如下行为,情节不恶劣,可适用该刑量。
1、【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2、【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3、【丢失枪支不报罪】
4、【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5、【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坐牢一到两年是属于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一到两年的有期徒刑基本上属于初犯小偷小摸和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案犯。
比如偷盗未遂,强奸未遂数额较小的敲诈勒索,聚众赌博数额不大,聚众斗殴语言威胁诬辱攻击他人,故意诽谤他人造谣生事传播黄色书刊影像资料!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仍然是按一年十二月执行。如果在监内表现良好的,可以申请减刑从而缩短服刑时间。
据我国《刑法》第78条第2款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对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减刑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刑种的变更,例如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是刑期的变更,例如有期徒刑本身刑期的缩短。
除无期徒刑的限度是实际执行10年以外,其他刑罚的限度采用的是比例制,即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判6个月属于轻罪吗?
判6个月是属于轻罪的。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2年的牢一般都犯什么罪行?
两年以内的犯罪判刑有:打架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盗窃罪,数量不大骗罪数额不大,都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比较轻微的刑事犯罪都会被判两年以下,如盗窃罪、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重婚罪、交通肇事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信用卡诈骗罪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是罪行较轻或比较轻的,比如因个失或牍职造成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损失。这种犯罪不是故意犯罪,但它仍有社会危害性,驾驶员出车祸,工作人员不负责任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触犯了法律必须接受刑罚惩罚,所以判刑都很轻,有期徒刑最少是六个月,两年也是较轻的。
被判拘役两个月,现在都过了一个月还没有执行,我想知道是不是不用坐牢了?
拘役是指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规定,【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也就是说,当事人的刑罚执行应该由公安机关执行,不需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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