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送批捕请求一定会被批准吗
没有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是否就没事了?
是否没事,要具问题具体分析,关键在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假如不批捕理由是"不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那么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这样就真的没事了。如果不批捕理由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又或"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那案件还要继续侦办,不代表你就没事了。接下来,如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又或者法院宣判无罪释放,那么才算是没事。
当然不能认为就没事儿了。
逮捕作为比较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保障案件侦查、检查、审判的顺利进行。
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仍然具有社会危害性,就需要进行逮捕。反之,检察院不予批捕并不等于犯罪嫌疑人就没事儿了。
检察院经过调查了解,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或者不通过逮捕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直接向法院提出公诉。
以上仅供参考。
没有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不见得就不构成刑事犯罪,恢复自由身。
一般说来,涉嫌刑事犯罪者,被负责侦破的公安机关立案和抓到之后,会将侦查搜集到的证据提交给检察院审核,并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的侦查材料和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申请之后,会对材料中的证据进行审核、复核。如果证据符合逮捕的条件,那么就会签发逮捕令,犯罪嫌疑人就由临时拘押改为正式逮捕。虽然有可能还是在原来的监舍里,但性质已经变得不一样了。
反之,如果公安机关递交到检察院的侦查材料经过审核之后,检察院干警认为公安机关递交的材料不足以达到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证据要求,不符合逮捕条件,那么就会把材料和提请逮捕的要求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证据之后再申请批捕。
公安机关提请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要在拘押犯罪嫌疑人的37天之内完成。假如在拘押犯罪嫌疑人的第28天申请逮捕被检察机关拒绝,那么还有一次提请逮捕的机会,第37天之内再次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如果检察机关还是没有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那么公安机关就面临两个选择:第一个选择是撤案,释放犯罪嫌疑人;第二个选择是给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不撤案,不释放,用以规避没有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拘押不能超过37天的硬性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被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所涉犯罪依然被公安机关立案在案。取保候审虽然在外面有充分的自由,但不等于无罪释放,依然是个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公安机关有权根据需要,随时拘传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不是一定就万事大吉了。
没有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不代表就没事了,逮不逮捕跟有没有事是两回事。逮捕只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一个强制措施,有没有事,是牵涉刑事处罚的问题。
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刑事强制措施只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一个手段而已。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社会危险性等按比例适用,本身不是刑事处罚,每一种强制措施都有它的适用条件。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予以逮捕。
由此可见逮捕的适用有三个方面要件,证据性、刑罚性、社会危险性。证据性必须达到证明有犯罪事实,刑罚性必须达到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危险性方面必须达到采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逮捕。对严重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可以逮捕。
不批准逮捕的情况有很多,有可能是你有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也有可能你的犯罪情节较重,只是因身体或者其他方面原因,不予批准逮捕,而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后期也有可能判罚较重。
还有可能是你的罪刑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单独适用附加刑的,达不到逮捕的条件。
没有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不必然代表你就没事了,只能说较大概率可能是罪轻或者无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没有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是否就没事了呢?
我以为大概率如此“没事了”。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或者监察委员会“刑事拘留”,侦查机关侦查预审后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不夠充分或不夠确凿;或者犯罪嫌疑人犯罪较轻,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等等并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或监察委员会继续补充侦查,重新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或无条件释放犯罪嫌疑人。
侦查机关假若重新报请人民检察院仍未获得“批准逮捕”,案件即无法移送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自然只能撤案处理。
犯罪嫌疑人被释放后,可以对公安机关或监察委员会提起“国家赔偿”之诉。赔偿主体乃是公安机关或监察委员会。
《检核院不批捕,不等于无事》
(原创回答)没有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并不等于疑犯平安无事。
一、一般案件,如果被公安机关盯上了的犯罪嫌疑人,多多少少都有问题。
二、检察院未批捕,主要看未批捕的原因。毕竟,刑事案件是件大事,不单牵涉个人,也影响到其家人。特别是有些重大案件,牵涉面广,侦查难度大,证据是否经得起了推敲、检验,是检察院需要特别认真考量的问题。因此,举证不充分,有疑点,检察院就会退回给公安机关,要求补查有关证据。这是公检法三权分立的好处。各负其责,各自把关,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
所以,人正不怕影子邪。自己不触犯法律,公检法就不会找你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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