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员工如何赔偿
工厂市内搬迁要赔偿吗?
工厂搬迁而员工不去或者不能去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向向劳动者支付。
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厂搬迁,员工是不是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厂搬迁时,白族工人可从相应的杜处获得补偿,经济补偿标准如下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dao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以上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是指不可抗力或使劳动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合并、企业资产转让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裁员的客观条件。但是,从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来看,并非所有企业的搬迁都适用解除条款,但工作场所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可视为触发条件。
扩展知识;
企业搬迁员工安置
1、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或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工作场所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在全市企业各项保险未实现市级统筹前,凡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在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帐户可以继续保留,并可在新注册地再开立一个社会保险帐户。
以企业搬迁之日为基准日,搬迁前企业在册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其社会保险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参保地,并继续享受原参保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搬迁后企业新招用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在企业原参保地参保或在搬迁后所在地参保,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在全市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后,企业搬迁后社会保险关系要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属地管理。
法律如何界定工厂搬迁,工人能否获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厂搬迁,一般是需要给劳动者一定补偿的,但是工厂和劳动者达成协议的除外。
工厂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种类、内容、劳动报酬、福利、工作地点、违约责任等。
其中,劳动地点就是劳动合同的一个重要条款,因为劳动地点直接影响劳动者上班路途,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生活质量。
试想一下,在北京工作和在新疆工作,对于劳动者而言应该是天壤之别,在一线城市工作和在四五线城市工作,当然对劳动者影响重大。因为有的劳动者乐于在大都市工作,有的劳动者考虑大城市生活成本问题,根本不想去。
除此之外,工厂搬迁,如果劳动者也跟过去,劳动者的家庭怎么办,劳动者的妻子和子女怎么办?又涉及两地分居问题。
因此,工厂搬迁应该充分与劳动者协商,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跟随,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愿意跟随,那么可以在安家费、租房或者交通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只有劳动者把工厂当成家,发挥主人翁精神,企业才能越做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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