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是怎么分的

法律答疑 2025-09-07 4
大家好,关于夫妻离婚财产是怎么分的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夫妻离婚财产是怎么分的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 夫妻离婚时公司财产如何分配?
  2. 离婚时,夫妻二人财产该如何划分?

夫妻离婚时公司财产如何分配?

最近看新闻,我国离婚率很高啊,离婚后就要面临财产分割,还有就是孩子抚养问题,这两者之间按理说应该是孩子重要,争夺孩子为重心,但是,往往有很大一部分就是财产分割为重心,孩子却丢在一边,实在是寒心。

对于公司财产分割来说,那就要看看去婚前还是婚后,或者说婚前有多少,婚后有多少,婚后这部分才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说有公正属于共同财产的也算。当然,有钱分,同时也会有债务问题,不是说你拿走钱就算完事儿了,分多少钱,同样也会分到相应的债务问题,因为这是公司,不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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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投资而持有的公司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股权是集财产性权利和人身性权利在内的综合性权利,因此只有其中涉及财产的部分(即出资额)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额也并非任何时候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出资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并且用于投资的出资款是夫妻共同财产时,该股权中的财产权益才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非股东一方是否有权要求分割股权?

既然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非股东一方当然无权要求分割股权,但可以要求分割其中的财产利益。如何分割财产利益呢?有三种方式:

第一,持股一方将相应股权份额折价补偿给非持股一方;

第二,持股一方向第三人转让股权,取得的转让价款双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此时股权转让程序只需要满足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要求即可,不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

第三,非股东一方受让部分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非股东一方成为公司股东应满足什么条件?

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新股东的加入除了应履行出资义务还必须获得其他股东的认可,方能成为公司股东。

离婚时非股东一方分割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协商同意转让股权;

(2)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以股东会决议或者其他表示认可的书面形式);

(3)其它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总之,离婚涉及股权分割时,应当充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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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二人财产该如何划分?

您好!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遵循的大原则是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但是,因情况不同,实际分割时会有不同情形。

笼统来讲,区分为两类情形:

第一种情形:协商为准(最高优先级)

无论何种原因离婚,也无论财产属于个人还是夫妻共有,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不论谁多谁少,都将按照意见分割。在法律上,这属于离婚方式之一:协议离婚(也可以理解为“无争议离婚”)。

协议离婚情况下,必须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协议书+离婚证,视为双方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第二种情形:法院判决

这种情形指的是,双方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此种情况下,只能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分割财产。例如,一方有重大过错,仍要求多分或者均分财产,另一方不同意,要求对方净身出户,双方产生了争议,等等。

在法院判决过程中,主要会参考如下因素:

  • 有重大过错一方,要给予对方补偿(可以简单理解为少分)。具体可参考《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 离婚是否会造成一方生活困难。如有,则分割财产时要适当照顾。

补偿(少分)多少、适当照顾多少,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决而定。

若双方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则无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要有法院判决书,即视为双方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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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钟延成律师:近年来离婚案件高发,其律师团队每年都要接受到离婚诉讼案件上千起的咨询,离婚的原因也千奇百怪,但是离婚的焦点往往是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问题。目前以江苏法院的司法实践为例,对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方法一般是以下几种方法来进行处理:

(1)竞价法。以价高者得为基本原则,对于夫妻共有的房屋,双方进行竞价分割,谁出的价格高,谁拿房,再由拿房的一方以竞价价格所对应的比例向对方进行补偿。这方方法往往快速有效,能够充分反映真实的房价情况,简单,法院一般多采用。但该方法采用的一个前提是双方基于都想拿房的前提意愿之下。如果有一方不想拿房,或者无能力拿房,这个方法就行不通。

(2)议价评估法。建立在一方不想拿房,或者无能力拿房的前提之下。比如在离婚当中,男方想拿房,女方想拿房但没有能力来拿房,这时候房屋一般会判给男方,由男方给女方对应的补偿款。但往往,男方会基于少支付补偿的目的,会故意说低房价,女方则认为房价应当高于男方所报的价格,基于此,往往会牵涉到对房屋的评估,法院会让双方进行确认以评估价作为议价的最终价格,这种分割方法比较公平,且兼顾到双方的客观实际情况。

(3)拍卖款分割法。在双方都不愿意或者都没有能力拿房的情况下,双方也可以分割房屋价款,由双方共同确认房屋的基准底价或者评估价格,在以此底价为基础进行委托法院进行拍卖,这种方法因为涉及拍卖周期较长,且在房产形势上涨的情况下,往往很少法院或者当事人选择。

以上是法院日常时间过程中,对房产的一般分割方法,现向大家做一个介绍,供大家一起交流学习。

夫妻离婚,关于财产分割,主要是看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如果协商不一致,现行法律分这几种情况:一丶婚前房产(全款无贷):婚前拥有不动产归婚前所有权人,别一方无法获得财产权。比如,老公在婚前拥有一套房产,该房产属于婚前全款付清,那老婆就没有该房产财产权。二,婚前房产(有贷款): 婚前拥有不动产,但是有贷款,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还款,离婚后配偶可以获得一部分收益。比如老公在婚前购买房产,该房产有贷款,婚后法律上认为双方共同还款,婚前贷款买房人应该按照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进行分配和补偿(增值和贷款为家庭财产。三,婚后房产: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则按市值分割。四、赠与房产:赠与人指明赠与人的,该房屋属于被赠与人,夫妻别一方无法获得财产权。如爷爷赠与房产给儿子,那儿媳妇没有该房产财产权。五遗产继承,遗产中指明继承人,那别一个人没有该房产财产权,如爷爷在遗产中,指明继承人是儿子,那儿媳妇就没有该房产财产权。遗产中沒有指明继承人,继承人获得该房产,那继承人夫妻都将拥有该房产。如爷爷去世了,沒有立下遗属。儿子获得继承。那儿媳妇也有一半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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