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判决情形为哪些类型

法律观点 2025-09-07 7
很多朋友对于行政诉讼的判决情形为哪些类型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哪些《行政诉讼法》未作出规定的,需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2. 行政诉讼二审范围?
  3. 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涉及其中的民事部分能出判决吗?
  4.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指什么?
  5. 属于行政诉讼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哪些《行政诉讼法》未作出规定的,需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行政实体法中的日有工作日和自然日之分,行政诉讼法中的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都是指自然日。 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行政诉讼二审范围?

行政诉讼二审的审查范围既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你也包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审理程序中的合法性问题。

二审既是对一审所审理内容重新审理,也是对一审法院整个审理过程,结果的审查,以保证案件公平公正的判决。

1)书面审理。二审的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经过一审法院报送的案卷材料、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通过书面审理后,即可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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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与一审相同。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或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等情形。

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涉及其中的民事部分能出判决吗?

不能。原因在于:

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只是就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和定性是否准确、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处罚裁量是否显示公正等进行审理,然后作出判决。

如果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并与行政诉讼请求一起依法作出是否赔偿的判决。

但是,涉及行政处罚中的民事纠纷部分,因为公安机关无权对民事纠纷进行行政决定,只能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因为没有行政权力对民事部分进行干预,所以,它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请求事项,法院也不会在行政诉讼中对民事部分进行审理。解决民事纠纷只能由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

综而言之,人民法院不会在行政诉讼中对民事部分作出判决。

谢谢邀请!

没有检查院的程序,不可能得出判决,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颂,又涉及民事,这是两个公堂上的案子,各管各堂,必须走好法律程序,经检查院的审核议定,才能对被告人进行法律量刑。抱歉!我对提主这道题实在陌生,只是个人的思维见解,说的不对,请勿喷!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指什么?

       行政诉讼的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所作的结论性处理决定。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的法律效力包括既判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或者在判决的执行过程中,主要就程序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

  行政诉讼中的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就判决、裁定适用范围以外的事项作出的处理行为。

属于行政诉讼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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