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诉讼的符合条件是什么

法律答疑 2025-09-08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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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
  2. 行政诉讼异地管辖规定是怎么样的呢?行政诉讼?
  3.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4. 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什么?
  5. 机关事业单位不发福利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进行监督,发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行政诉讼异地管辖规定是怎么样的呢?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二、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若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   (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法院、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等)、行政诉讼的其他参与人(比如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指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度设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当是人民法院所审查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机关事业单位不发福利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机关事业单位不发福利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对《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作出的解释,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根据《解释》的规定,凡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奖惩、任免、工资的升降、福利待遇等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均属于不可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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