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买卖合同履行顺序如何确定

法律答疑 2025-09-0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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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动产多重买卖合同中,受让人请求履行合同的顺位?

不动产多重买卖合同中,受让人请求履行合同的顺位?

不动产多重买卖权利保护顺位的总体原则是:

1.首先,依据是否登记,已经登记的合同顺位在先;

2.其次,依据是否占有,已经占有的合同顺位在先;

3.再次,依据是否支付,已经支付的合同顺位在先;

4.最后,依据生效时间,生效在先的合同顺位在先。

不动产多重买卖权利保护顺位的总体原则是:

1.首先,依据是否登记,已经登记的合同顺位在先;

2.其次,依据是否占有,已经占有的合同顺位在先;

3.再次,依据是否支付,已经支付的合同顺位在先;

4.最后,依据生效时间,生效在先的合同顺位在先。

不动产社会经济特性: 1.价值量大:与一般物品相比,不动产不仅单价高,而且总价大。2.用途多样性:也称用途的竞争、转化及并存的可能性,主要指空地所具有的特性。从经济角度土地利用的优先顺序:商业、办公、居住、工业、耕地、牧场、放牧地、森林、不毛荒地。   3.涉及广泛性:又称相互影响,不动产涉及社会多方面,容易对外界产生影响。在经济学中称为外部性,分为正的外部性、负的外部性。  4.权益受限性:由涉及广泛性引起。政府主要通过设置管制权、征收权、征税权和充公权四种特权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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