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诉要提供哪些材料
刑事申诉的新证据由谁收集?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它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一条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 刑事申诉的新证据由申诉人或其代理人收集。
2. 这是因为刑事申诉是指在刑事案件已经判决生效后,被判决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的对判决结果不服的申诉。
在申诉过程中,申诉人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来证明原判决存在错误或不公正。
因此,申诉人或其代理人需要主动收集新的证据来支持申诉请求。
3. 在收集新证据的过程中,申诉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取证据,例如调查取证、收集相关文件或资料、寻找目击证人等。
申诉人需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确保收集到的证据能够有效地支持申诉请求,并在申诉过程中起到关键的作用。
刑事申诉的新证据通常由被告或其代理人、律师、私家侦探、证人或相关专业人员等各种可能的来源来收集。被告或其代理人通常会积极寻找新证据来支持申诉案件。
律师和专业调查人员可能也会被雇佣来协助寻找和收集新的证据,以证明原审判决存在错误或不公正。在某些情况下,公检法机关也可能协助收集新证据,以保障司法公正和合法权益。无论证据来源如何,新证据的有效性和可信度对申诉案件的成功至关重要。
刑事申诉材料的附件可以手写吗?
刑事申诉材料的附件可以手写,但建议尽量使用打印或者电子版材料,因为手写材料可能会导致不清晰或不可读的问题,影响申诉的效果。
如果确实需要手写材料,建议写字工整,清晰易读,避免涂改和擦改,以确保申诉材料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同时,手写材料需要经过法律人员的确认和盖章,确保其合法有效性。
刑事申诉资料邮寄好还是亲自去好?
最好是亲自送到法院为好。因为可以当面交流一下,或者是有问题可以立即修改,而不至于耽误时间。
申诉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刑事案件申诉当事人可以到公安局复印公安卷宗吗?
刑事案件中的申诉人到公安局复印公安卷宗,是不可以的。
为何不可以,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而且那样做也没有实际意义。
因为,法院审判案件是根据公诉机关移送到法院的卷宗材料,对作证据的证明材料还要在法庭上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也就是说,被法院采纳的证据都是移送到了法院在法院的卷宗中能够找到的证据,在公安部门未移送的材料,法院即使知道存在这样的证据,也不能采纳。
所以,复印公安的案件卷宗,对案件的申诉没有实际意义。
如果需要了解案件卷宗,直接到法院的档案室去查询就可以了。
谢谢邀请!首先,刑事案件当事人去复印卷宗是不可以的,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同时,问题中所说的到公安局去复印也不对,应该去法院。
我国法律规定,复印卷宗属于阅卷权的一种,法律规定只有办案人、辩护人或有关机关才有资格阅卷。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
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刑事案件申诉要提供哪些材料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