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能不能担任清算组组长
有限公司注销成立清算组,但股东都是非自然人,清算组怎么组建?
有限公司注销成立清算组,由于股东都是法人单位,如何组建清算组?
先看看《公司法》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规定吧。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就因为该条文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才引出了本问题。
有限公司股东不是自然人,如何参加清算组
根据前面的法律规定,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如果股东是单位,或者公司的如何参加呢?派代表呀!
毕竟一个单位,除了法定代表人之外,还可以就某项业务委派代表参加,可以给这个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清楚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权限等内容,然后股东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就可以了,这个“法人代表”就可以代表股东参加清算组了。
清算组干什么工作?
清算组权力挺大的,毕竟清算组成立后,就等于接管了公司,包括以后就算有诉讼,也是清算组来应诉。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何时结束工作
1、公司破产
如果清算组经过清算,发现公司已经资不抵债,达到了破产的条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后,清算组就要向法院移交工作,完成了清算组的使命。
2、公司注销
公司经过清算没有达到破产条件,清算组要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组成员并非一定是股东,也可以是外聘人员;股东都是非自然人,也可以指定代表作为清算组成员。
依据规定,有限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所以,清算组成员并非一定是股东,也可以是外聘人员;股东都是非自然人,也可以指定代表作为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强制清算可理解为破产清算。我们先说一下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主要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自己以及债权人均可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此种情况下,一般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来接管破产企业,其组成人员由人民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专业人员一般指注册会计师、律师、经济师、审计人员等。这个程序大家应该都不陌生。
而您现在提到的问题,应该是属于企业自行清算的过程。自行清算,一般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但此时应理解为股东仅是清算组的部分成员,清算组还需要其他专业人员构成。如果公司股东均为非自然人,可以由股东选取代表负责清算,而不必纠结于股东的存在形式。如果公司不能完成自行清算,那么债权人则会申请清算,有此转入破产清算的阶段。
有限公司清算组的成员并非必须是公司股东,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应理解为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其义务是组织公司的清算,即成立公司清算组,具体执行公司清算事务的为公司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称为清算人。“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清算义务人的义务是组织清算,故又有人称之为公司清算的组织主体。而清算人是在清算中具体进行清算事务的主体。”(注1)“清算义务人是指依法启动清算程序的主体,其义务在于根据法律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的清算程序以终止法人。清算人是指具体负责清算事务的主体,其义务在于依照规定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可以不是自然人。
清算组又称清算人,是指在公司清算期间负责清算事务执行的法定机构。公司一旦进入清算程序,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经理即应退任而由清算组行使管理公司业务和财产的职权,对内执行清算业务,对外代表公司。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因此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可由该自然人股东一人独自成立一人清算组即可进行公司清算。 2.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中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规范,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因此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公司的书面文件确定。 3. 依据上述规定和规范,公司进行普通清算的,经股东会决议选举或任命,公司清算组成员可由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组成,履行清算手续。
朋友如果注销过程遇到问题,可以随时咨询,工商税务深耕多年的朋友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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