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作时间开会算加班吗

法律答疑 2025-09-2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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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利用非上班时间组织会议、培训等不认定为加班,也无补偿,是否合法?如何应对?

公司利用非上班时间组织会议、培训等不认定为加班,也无补偿,是否合法?如何应对?

问题的角度在哪里,员工的自我修养在哪,什么的工作,什么的会议,

从劳动法来说,是属于违法的。某保险公司就经常加班,里面有部分员工会不喜欢,因为一周下来就那一两天的休息,作为电话销售就盼着那休息,你占用了,他们就不高兴。还有一部分是心甘情愿的,为生存,为了钱,他们很高兴加班。而不情愿的就高了某保险公司,从那之后就没有加班了,也自己加班的在家自己加。而个人也经常会遇到培训加班。对于销售来说,对于我们销售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所以我们也是非常高兴的。

看你个人从哪个角度看问题吧。

我的感受是:现在的人在判断一个问题是倾向于简单化,即合法还是非法,对还是错,好还是不好。大都不能或者不愿综合考虑分析。

第一,《劳动法》是保护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的大法,大家都应该遵守。这是一个大的前提,员工认为公司侵犯了自身的权益,也完全可以申诉维权。

第二,作为企业方,我们应当看到,他有许多无奈,他要做好受到多方压力,包括政策、市场、资金、员工素质等等。这才有了各种会议和培训、加班。现在包括政府部门白加黑、5+2都是常态,任务太重,没有办法。

第三,对劳动者也就是员工,你在面对这个问题时,也该综合考虑,比如培训,培训公司是要付出成本的,培训的对象也是受益者,你就不能简单地判断他是不是违法。而是要从个人需求来判断:这份工作你到底是不是需要,你个人的能力需不需要提升,个人价值通过什么形式体现等等。不能因小失大。为了加班而失去工作,为了几毛钱加班费而失去个人价值的提升,想好了值不值,再做判断不迟。

供参考。

个人觉得该区分情况,公司组织员工学习技能如果能帮助员工提升自己我觉得是好事,但如果单纯为政绩拍照随便让个大学生给一群技师和高级工培训电流正负极的话还是免了好,还有大量的政治思想学习也脑壳痛,成年人了谁没个家庭需要照看的?

企业与员工的关系,我觉得应该是对等的。员工面试进入公司后,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员工根据自己的职责为企业付出自己的劳动,企业为员工的劳动付薪水,就这么简单。为了规范员工和企业的关系,打造和谐的劳资关系,国家也颁发了很多相关的法律。但是,有一些地方,是法律没有约束到,这就需要企业和员工,都要有相应的心理契约,只有这样,才能够建立起更和谐的劳资关系。因此,关于公司利用非上班时间组织会议、培训等不认定为加班,也无补偿这个问题,要从以下几个维度去看:

1、不管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应该遵守国家法律

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员工正常的上班时间是每天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确因生产需要安排加班的,企业可以安排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工作日和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以安排调休,调休不了的,均需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加班费的:

第一,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公司占用了员工的休息时间组织培训,原则上属于加班,应该给予调休或者加班费。

2、培训属于员工福利,是否按加班算,可看情况来定

因为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属于一种特殊的关系,看似矛盾,其实两者是统一的,双方都是为了同一个目标,即公司的发展。企业为员工安排培训,属于员工福利,本意是想让员工更快地发展,而且培训不属于工作,所以,我觉得可以按照以下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如果只是偶尔性的,可不按加班算

比如,一个月偶尔会有半天或者一天的培训,那大家可以不用太计较。我觉得在职场中,太计较这些,也很难取得大的发展。

第二,如果是长期的,就应该按加班算

比如,本来是双休,结果公司每周六都要培训,这就严重占用了员工的时间,我觉得应该算是加班。就算是不算加班费,也应该基于调休。

企业和员工,双方都应该为对方着想,只有这样,大家才有可能达成一个良性的关系循环,否则,大家彼此计较,很难有长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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