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工厂上班试用期辞职能拿到工资吗
试用期合同中写到“若员工自行离职,公司有权不发放工资”,这一条合法吗?
不合法的!它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任何合同的订制都不能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如有违反,此合同无效!即使你签字划押了也无效!
重点说明的是:合同条款失效和整个合同无效是两回事!合同条款失效是指合同某一条违反了法律法规,从而导致这一条无效,但整个合同有效。你的情况就属于这种。其它条款证明工资待遇、劳动关系的仍然有效。另一种是合同的某一条重要条款或多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从而导致整个合同无效!许多房屋买卖合同就属于这种情况。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申请离职即可!你还是按照合同或法律法规来吧!如果你已按照规定离职,公司都还违难你,你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举报公司。也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不合法,不符合劳动法。工资是你的劳动所得,公司无权扣发。在合同里有这个条款,建议不用管他,真的发生了,劳动仲裁,法律不会支持这个条款的。
现在的合同,格式合同很多,一般不会出现什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款,有些专用条款可能hr增加了的,貌似严苛,事实是站不住脚的。 只是自我感觉良好罢了,意淫。
不管是试用期还是转正,这条都不合法。
自行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直接不上班或要未与用人单位协商,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职工自行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因为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
自动离职、擅自离职,自行离职的含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往往要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扣除工资。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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