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履行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法律答疑 2025-09-2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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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程劳务结算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建设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引起的纠纷,应由哪个?

"工程劳务结算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新民事诉讼法是第二十三条)  【释义】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案件管辖。  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标准有两个,分别是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相对复杂的问题,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专门的规定,此处不赘述。

建设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引起的纠纷,应由哪个?

建设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引起的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应当由工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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