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复议滞纳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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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滞纳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对加收滞纳金的做法给予了法律地位。国家对滞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滞纳金,目的是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义务。
与之相对应的是多缴税款利息,《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必须把握好税法对滞纳金的法律规定,才能更好的执法,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
税收滞纳金是否可以采取税收保全?
首先税收保全是不包括滞纳金的哦!
第一、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人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目的是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第二:加收滞纳金,属于对纳税之后,因为纳税人没有按时依法申报或已经申报但是没有及时清缴入库,就会彩玉税收征管法规定加收的滞纳金。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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