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工资时间标准是什么意思

法律答疑 2025-09-24 1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劳动合同工资时间标准是什么意思的一些知识点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 为什么签的劳动合同里只有试用期薪资?
  2. 怎么看待劳动合同签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实际工资多次发?
  3. 签劳动合同有享受节假日吗?
  4. 因拖欠工资给公司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否当天生效?
  5. 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规定本月工资下月领取,有法律依据吗?

为什么签的劳动合同里只有试用期薪资?

这个是不合理的,劳动合同必须要有的除了试用期薪资,还有转正后薪资。有一些劳动合同必须要有的条款还是要有,可以科普一下相关条例,以免被坑。劳动合同当中的其他条款也需要多注意,看有没有不合理的,包括发工资的日期,工作地点等都需要注意。

怎么看待劳动合同签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实际工资多次发?

很多企业都是这样规避风险的。基本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剩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补贴,如:加班费,绩效奖金,全勤奖,采暖费,防暑降温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误餐费等等,总之一句话,除了基本工资部分,多出来的部分你要什么都在里面了。很多人认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税或者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其实是不存在的,因为这些基数是以应得工资为标准的,也就是不看结构只算总数。有些公司的缴费基数确实低,但那是违法的,只要你去告,一定会支持。这种工资结构真正的目的在于:

1、单位不允许扣工资,但是可以根据情况减发奖金。

2、总额包含加班费,只要计算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法院即认可。相当于劳动者被包月了。

签署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一项重要的法律保障,是我们应该重视的。从题中我们可以看出,合同里签订的工资是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工资是发的多于这个合同值的。咋一看受雇者没有什么损失,实际上这样是更有利于公司的。

首先,企事业单位是需要为劳动者缴纳保险一金的,按照合同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此最低标准缴纳。这些都算是劳动者的所得,由此计算保险和一金的所得就少了很多,尤其在公积金上提现会很明显。

虽然这种方式可能会少交一些个人所得税,但现在个税改革,个人的个税负担有了大幅度的降低。越是薪水高签订以上合同越是吃亏,大家不要被表象所迷惑,公司作为企业是一定不会做赔本的买卖的。

一些劳动者在就业的时候,发现企业给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水平只是最低工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会告诉大家实际工资会以口头约定的工资为主,肯定会比最低工资高。

这种单位的做法肯定不合适,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具有一定的隐患。

第一,社保缴费基数问题。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保,应当按照上年度职工的月均工资标准确定。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只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缴费基数。

这样一般就会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影响各种养老、医疗等待遇。

养老金待遇跟本人的缴费基数密切相关。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返还额度是个人一部分,企业缴费一部分,缴费基数越高,企业返还的额度就越高。

生育保险待遇是以企业平均缴费基数为主,如果企业的缴费基数都很低,当然生育保险待遇也低。

第二,可以少算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基础一般是以基本工资为主,而基本工资一般不低于最低工资。这样很多企业在计算加班费的时候就直接按照最低工资来计算了,这样劳动者会吃亏。

同加班费的原理,实际上还有还有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第三,工资的管理会更向绩效工资等业绩保障靠拢。职工就会缺少基础和正常的保障。

第四,解除时经济补偿金问题。

很多职工并不理解我们的工资构成,以为到手的钱就是工资,实际上是不对的。

有的单位会将工资构成更侧重于各项补贴,有一部分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不应当计算工资总额。比如我们常说的交通补贴、午餐补助、出差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高温补贴、夜班补助等等。

但是劳动合同里约定就是工资了。企业一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时候,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标准要按照职工正常工作前12个月工资的月均值计算。

因此,很有可能我们就只能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获得补偿或者赔偿了。

如果我们有足够的议价权,还是建议按照真实的工资待遇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对于职工权益的保护是非常有利的。

如果我们只是为了找工作,有一份稳定的收入,那也就没什么好办法了。

签劳动合同有享受节假日吗?

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这点在相关法律内没有规定,更不会与《劳动合同法》内相关条款相违背。  如果劳动者当月实际工资是全额的,也就是用人单位已经实际履行了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定义务,即法定节假日带薪;如果法定假日或休息日提供劳动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如果续签劳动合同日期恰好为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单位应在此前办理续签手续;如果续签之日与合同终止之日之间存在工作日,此期间工作日应当享受双倍工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拖欠工资给公司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否当天生效?

这个问题很专业,你要去看劳动法规,去了解清楚,也可以去问律师事务所了解一下。他们会给你正确答案,公司如果拖欠员工工资是违法的,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投诉公司。他们会给你处理。只要是公司规定的制度对员工抠扣工资,拖欠工资都是违法的。你只要去投诉公司你百分之百会胜诉。如果有什么不懂的可以私信我,我会教你们怎么去操作。

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规定本月工资下月领取,有法律依据吗?

这个问题有点奇怪,目前大部分公司都是本月工资下月发放,只有少部分公司的当月发当月工资的,这个也是有法规规定的。不知道你们公司为啥这样规定,实际上不用约定也可以的,你们公司这种“魔性”行为,着实让人费解!

关于工资发放是怎样规定的?

因为公司基本都是按月发工资的,那么对于工资的发放日期也有明确规定:那就是本月月底前发完上个月工资即可。有些城市会要求稍微严格一点,会提前一点。

但不管怎么严格,也都是规定当月发上个月工资,也就是你说的本月工资下个月发放领取。因此你公司这个规定本身也没什么问题,而且也不需要约定的。

毕竟一个月工作完了,公司核对计算考勤、计算工资、发放工资也都要花费一些时间。

除非是本月工资,下下个月发放领取,这才是违法的!

因此,你们公司规定的本月工资下月领取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不用纠结!

在私营企业里,本月的工资下个月15号已经属于工资发放比较及时了。笔者所在的浙江金华,超六成私企本月的工资在下个月底最后一天发,遇到周末或者老板外出、出纳休假等特殊情况,缓上几天发放司空见惯。

《劳动法》对工资发放时间似乎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在现实中,即便拖上两三个月最终能发上工资,已经算是不错的了。因为拖欠工资到劳动部门投诉,多半是工资一年半载的拖,还看不到发放的迹象。对于建筑工程等最容易扯皮、拖欠民工工资频繁的领域,各个地方政府倒是有规定,比如浙江,规定各建筑公司和建设单位,需要在劳动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里预存一定金额的存款,用以保证及时发放民工工资。同时,还规定各建筑工地,每十天给建筑工人结算、发放一次工资。

从大的方向而言,很多私企拖欠或者缓发一两个月工资,虽然在某些程度上来说不是很道德,但最终能够如约发上工资,已经很不错了。至于法律方面,似乎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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