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调解可以吗
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可以调解吗?
确认合同无效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法院判决确认之前,并不代表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调解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是可以进行的。但如果是符合合同法52条当中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则法院需要主动进行干预,不能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签的和解协议里面约定,对方的违法行为不能举报,认定这个协议无效是违反了法律、法规强制性吗?还是什么?
和解协议也是一个合同,是双方对争议的协商后达成协议,履行协议后即解决了争议。
合同的订立必须是依法,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且不违反公序良俗。在合同里约定不能举报对方的违法行为,这是合同内容违法,这一条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
如果这一条内容影响到和解协议履行,则合解协议无效,如果不影响到和解协议的其他条款履行,则其他条款可以履行。
和解协议签订后,如果当事人反悔,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签订和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于私权利而言对签订协议的双方都有约束力。但是,和解协议涉及用人单位为免除自己法定责任、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如果用法律的标尺度量,那肯定是无效的。以不举报违法行为作为用人单位履行义务的对等条件,因协议被认定无效,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义务的,劳动者作为义务的相对人,其享受权利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和解是独立于法律之外的私权利行为,达成协议前应当三思而后行,不能因为一时之利而胡乱承诺。承诺之后反悔会付出更大的成本,多找事做。
诉请履行人民调解协议可否作为合同纠纷立案?
当事人诉请履行人民调解协议,应该以合同纠纷案由来来立案。理由——
其一,2002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该规定明确给人民调解协议是否属于合同做了定性,虽该规定出台已久,但其该条内容并未被后期出台的法律代替或变更,仍有实施效力。
其二,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出台《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其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第10点规定:“赋予调解协议合同效力。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合同纠纷进行审理。当事人一方以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以调解协议抗辩并提供调解协议书的,应当就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审理。”虽然该方案是针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等42家试点法院的规定,但其内容对我们有明确的指导异议,我们也可以将该方案理解为最高人民法院意识到新规定“问题”后的一种突破。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关于确认合同效力纠纷调解可以吗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