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程序资产怎么分(协议离婚的财产)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答:您好,根据您的提问,这属于《民法典》婚姻编的内容。
一、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首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结合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概括以下几点:
第一,夫妻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公平分配;
第二,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清偿二人的共同债务;
第三,出于保护弱势一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因,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适当予以帮助。
总之,离婚财产的分割主要还是以双方协商为主,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与弱势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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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产证加上您未婚妻的名字之后,她就拥有了房屋的合法所有权,所以离婚的时候她是可以主张分得一半的房产的。但是由于是男方父母婚前出资买房,那么男方也可以主张将自己还款的部分独立出来,再将剩余部分进行平均分割。这种情况建议先做一个婚前协议,与您未婚妻先进行沟通。
离婚财产的分割首先区分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子女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贷款买房,需要分配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部分及增值部分。
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原则上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即使结婚后又离婚,这个性质也不会改变。但像你说的,办理房产证时未婚妻要求加上她的名字,如果加上了就代表你对她赠予的房屋产权已经履行,房屋属于你们共有。因为根据我国的法律,物权的变动以动产的交付和不动产的登记为外在的形式。也就是说如果你们今后离婚的话,该房屋将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通常是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判决:一是出卖房子分割卖房款;二是由要房子的一方补偿另一方房款。如何房产证上加上未婚妻的名字,无论怎么分,未婚妻的名字都是一半的房屋价值。这的确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不加吧,未婚妻就不跟你结婚;加吧,万一以后离婚,一半的房子就没了。能兼顾的方法就是加上未婚妻的名字,让她好安心,然后俩人好好过日子,争取不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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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贷款买房,该房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办房产证的时候,女方要求加名字,如果加了名,那么房子的性质会从男方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但是!这里要注意区分两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并不等于离婚时房子就五五分割。
加名的行为使得房子的性质发生了改变(从婚前个人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离婚时到底能不能五五分割,按什么比例分割,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双方出资贡献,结婚年限长短,有没有孩子等,法官会综合考虑之后,行使自己的自由裁量权,适当地调整分割比例,如果结婚年限较短(五年八年不算长,一年三年肯定短),又没有孩子,房子大概率是按照出资比例分割了。
就题主这套房子的情况而言,男方父母出首付,并且在小两口婚前已还贷4年,男方家庭对于房子的出资贡献肯定是占大头的,如果女方仅仅只是加一个名字,并不在首付款上做任何的出资,双方结婚年限较短,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并没有超过首付的话,房子肯定是判决归男方所有的,男方给女方的补偿款也仅仅是婚后增值和共同还贷的一部分(按比例计算),但毕竟你当初是加了人家女方的名字的,所以也不一定是扣得这么死,法官肯定也会适当调整这个比例,但是至于调整多少,就要看具体的法官了,但肯定不会是五五分割。
很多人对于婚前房产加名的行为都有误解,认为婚前的房子只要加了名字,就意味着离婚时能够分一半儿,哪儿有那么容易啊。
离婚财产到底怎么分?孩子跟谁?
婚前财产是不用分的,各自的还是各自的,过后财产有些也不会分的,比如受伤赔偿等,其他的一人一半。孩子的话要看双方的自愿,如果双方都想扶养孩子,那可能就会根据各自的经济情况来判断
财产这个看法律怎么判决,根据实际来分配的,一般房产都是一人一半。
至于孩子跟谁,看双方意愿。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那么根据夫妻那一方的能力强一些,或者是孩子更愿意跟谁。假如孩子不满3岁,一般都会判给母亲,因为孩子更需要母亲。
协议离婚财产先分还是后分?可以先离婚后分割财产吗?
当然必须是要办理离婚证之前划分了!这个问题没有别的答案,除非你有特殊情况,你要知道当你们决定离婚的那一刻就决定了你们以后不再是夫妻,甚至会形同陌路,至亲至疏夫妻!从情感方面来讲,中国有句古话,丑话要讲在前面,如果碍于面子不好意思分割财产,那说明你们的婚姻还不至于走到离婚那一步,离婚可能只是一时冲动的决定,你需要慎之又慎,毕竟离婚也是人生的另一个转折点,离婚的代价也会非常大!如果必须要离的,更要把事情提前说清楚,因为以后再去计较这些东西,那时候有可能会撕破脸,而且那时候自己可以正确的权益会少之又少!另外,从法律层面来讲,这个也不符合离婚程序的标准,办理离婚的时候,你们是要签署离婚协议的,一旦签了字后,再想划分财产那就得走法律程序了!所以必须要在离婚之前划分清楚财产和一些相应的义务责任!
你好,协议离婚对财产的分割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可以离婚后再分割财产。
接下来我讲一下协议离婚:
概念
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我国婚姻法规定,解除婚姻关系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要求"双方自愿"即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3、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离婚协议的内容
1、离婚协议书中要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4、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5、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协议离婚的程序
1、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交回结婚证,领取离婚证。
具体步骤是:
(1) 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2、夫妻双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自愿离婚的协议书,或者双方亲自到法院作自愿离婚的庭审笔录,由法院审查以后,出具一份《民事调解书》,并收回《结婚证》,自此,双方的夫妻关系解除。
离婚是先分财产还是先办理离婚证?
如果您与对方可以就孩子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对孩子抚养权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一并进行判决。孩子问题上,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尚在哺乳期,随母亲可能性更大一些。孩子的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
新婚姻法2025离婚规定财产分割?
《民法典》中对夫妻财产方面作了相关的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